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伊斯兰教博大精深,内涵丰富。与别的宗教相比,更注重人类在现世中的生活,因此,在其内容中包含着许多劝人为善、止人作恶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于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民族气质和民族性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在这些思想中,伊斯兰教所提倡的人们必须保持廉洁、公正、善行,反对贪污、贿赂、作恶的精神,对于防止和警诫社会中的物欲横流、以权谋私、恶行昭彰的现象,弘扬社会公正和正气有着重要意义。这种精神与我们国家所进行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一、伊斯兰教主张廉洁,反对贪污
伊斯兰教是主张“两世吉庆”的宗教,因此,它承认人的合理欲望,反对寡欲,但主张节制情欲,合理消费,倡导人们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致富,反对获取不正当的收入,以避免欲望泛滥成灾,从而为后世进入乐园铺平道路。但是在通往幸福道路的奋斗中,也就是穆斯林所说的在接受真主普慈的努力中,始终贯穿着真主启示的正道和人类欲望膨胀而导致的偏差之间的斗争,这种偏差有时甚至会发展为罪恶,贪污腐化就是这种罪恶的主要表现。所以,伊斯兰教把贪污视为大罪,主张官员廉洁奉公,反对贪污腐化。《古兰经》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4∶58)“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4∶6),这些经文言简意赅,内容深刻,道出了伊斯兰教关于廉洁奉公的基本观点。文中所提的“信托”是指凡是替人民保管的财物,为公众所办的福利,替国家掌管的钱财都是信托的事,皆属“信托物”的内容,均不得中饱私囊,私自占有。
伊斯兰教严厉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假公济私,侵吞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等违法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是大罪,必将受到惩罚。《古兰经》说:“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4∶2)“谁侵蚀公物,在复活日,谁要把他侵蚀的公物拿出来。然后,人人都得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3∶161)
伊斯兰教认为,人之所以背离真主的正道,贪污腐化,以身试法,不忠于“信托”,原因就在于人皆有“贪欲”,“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4∶128)这种贪欲无非是贪恋穷奢极欲的生活,贪图金钱和贪恋子女的福利,而财产、金钱和子孙都不过是真主对人的考验。所以,《古兰经》告诫人们不要贪图眼前的小利,而违背法度,偏离正道。“迷惑世人的,是令人爱好的事物,如妻子、儿女、金银、宝藏、骏马、牲畜、禾稼等。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而真主那里,却有优美的归宿。”(3∶14)对于这种贪欲,伊斯兰教是禁止的,真主警告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背叛真主和使者,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们所受的信托。你们应当知道你们的财产和子孙只是一种考验,在真主那里有重大的报酬。”(8∶27-28)
这些经文给人以深刻的启示,令人震撼。教人不要过分的贪恋钱财和今生过度的享受,而要尽量地担负起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使人不致被各种欲望所蒙蔽,才能获得更好的报酬和更好的结局。
二、伊斯兰教主张公平,反对贿赂
伊斯兰教视公平为人世间的美德,所以《古兰经》中多处提到公平的问题,告诫人们无论办事、说话、待人,时时刻刻要注意公平、公正。不要把任何私欲凌驾于公平之上,《古兰经》说:“应当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2∶180),“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5∶8)伊斯兰教强调公平,并给予公平很高的地位,将公平与天经相提并论,说它们都是真主降示于人间的。《古兰经》说:“我确已派遣我的众使者,去传达我的许多明证,并降示天经和公平,以便众人谨守公道。”(57∶25)强调公正地待人接物是人的本份,特别是执行公务的人,更要属尽其职,公正处理事务。不能以亲疏远近、金钱多寡而使公平之秤倾斜,而失去公理。《古兰经》说:“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4∶58)“不要妄言:‘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16∶116)从而指出应避免给任何无辜的人带来某种不利和损害。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公正无私,只有这样,执法者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才能彰善瘅恶,社会才能安定团结,国家才能繁荣富强。
正是基于此,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行贿、受贿的不义行为。贿赂是危害执法公正的毒瘤,会直接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官员在接受贿赂后,其行为肯定会失去度衡,常会偏袒于不义的一方。秉公办事,是官员的天职和义务,无论自己为人民群众办了什么好事,都不应该收取任何回报。《古兰经》说:“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5∶42)“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真主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4∶105)伊斯兰教严厉禁止穆斯林向官吏行贿,正如禁止官吏及其同僚们接受任何贿赂一样。真主告诫说:“你看见他们中有许多人,急于犯罪作恶,超过法度,吞食贿赂,他们的行为真恶劣!”(5∶62)同时,伊斯兰教也禁止任何人在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充当媒介。“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违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
除了明显的贿赂外,隐微的,以任何名目所掩盖的贿赂,都被伊斯兰教所严加禁止。有的贿赂,被冠其名曰“礼物”或“赠品”,但其目的并不是友情的体现,而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的一种卑劣的手段。所以,任何巧立名目的、变相的贿赂也是非法的。据艾布·候默德传述:先知穆罕默德派伊本·鲁特白去艾罕默德族那里收天课,回来后,带来一部分东西,他说:“这是公家的国税,那是人家送给我的礼物。”穆圣登上讲台,赞颂完真主后说道:“这算什么公务员!他居然说:这是公家的,这是私人的。假若他坐在他父母家里,试问人家会给他送礼物吗?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真主盟誓,谁取了一点不义之财物,到了后世,他的脖子上必拴着他收取来的骆驼、牛、羊,咩咩地喊叫着啊。”所以,只要人处于一定的职位,拥有一定的权力,在收取礼物时就得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不义行为的发生。
伊斯兰教禁止贿赂,并对所有参与行贿受贿的人提出了严厉谴责。这是与我们国家反腐倡廉的措施相一致的。因为放任腐败在社会上蔓延,势必导致人的道德沦丧,是非颠倒,功利主义猖獗,阻碍正义的法制执行,制约经济发展,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三、伊斯兰教提倡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伊斯兰教赋予人很高的社会地位,因为真主最喜欢人类,所以才把人造成最美的。即形态端庄而且富有理性,这是真主对人类的特慈。“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95∶4)。《古兰经》在肯定人的社会地位、认识能力和美丽形态的同时,也指出人性中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古兰经》说:“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4∶128);“人是被造成懦弱的”(4∶28);“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12∶53);“人是生来急躁的”(33∶72);“人确是不义的,确是无知的”(34∶22);“人确是明显的孤恩者”(43∶15);“人确是被造成浮躁的”(70∶19);“人确是悖逆的”(96∶6)。正是人性的这些缺点和不足,才容易导致人为满足自己的私利而侵犯国家的、他人的利益。所以伊斯兰教注重天道人事,讲究个人的道德修养。《古兰经》说:“凡培养自己的性灵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灵者,必定失败。”(91∶9-10)穆圣也说:“你们中最优秀的,是你们中道德最好的。”伊斯兰教认为自我修养的目的,是通过不断修正人内心的迷误,清明理智,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同时,《古兰经》告诉人们不能沽名钓誉,而是要言行一致,直正地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品质。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一人独处,都要始终如一。《古兰经》劝导说:“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6∶151);“行一个小蚂蚁重的善事者,将见其善报;作一个小蚂蚁重的恶事者,将见其恶报。”(99∶7-8)
具体来说,道德修养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在人生态度上,要求人们两世兼顾,热爱生命,清心寡欲,知足安分,坚强刚毅,忍耐容让;在家庭关系中,要求人孝敬、服从和尊重父母,慈爱子辈,平等对待儿女,夫妻和睦、互相尊重,勤俭持家;在社会交往中,要求践约守信,耿直公正,和蔼待人,济困扶危,惩恶扬善,不诽谤、猜测、污辱他人;在职业行为上,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做事合理合法,不任性,不放纵,不铺张浪费,不损公肥私。
对于能够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摆脱物欲和私欲控制的人,不仅能使自己避免违法的可能,而且必将得到真主的嘉奖和赞许。《古兰经》说:“能戒除自己的贪吝者,确是成功的。”(64∶16)“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他们是秉公作证的;他们是谨守拜功的。这等人,是在乐园中受优待的。”(70∶32-35)相反,对于不能返朴归性,仍迷恋于金钱、私利的人,真主加以严厉警告:“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38∶26)劝导人们修养德性,追求正信,“但真主使你们热爱正信,并在你们的心中修饰它,他使你们觉得迷信、罪恶、放荡是可恶的。”(49∶7)“以正信换取迷误的人,确已迷失正道了。”(2∶108)从上引经文可以看出,伊斯兰教伦理思想的核心,重在培养人的优良的道德品质,主张人在其所承担的各类社会角色中,以“善行”为基本道德原则,注重实际事务,把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培养理想人格作为根本的修养方法,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守正”、“正己”、“自洁”,把道德观念与规范融汇于真真切切的行动中。
当代的中国人,是烙有历史印记而又展望未来的现实的人。要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开放兼容、厚德载物,弘扬传统美德。最近,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对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强调和继承。而且,不能否认,其精神是与伊斯兰教伦理思想中劝人为善,止人作恶的精神相契合的,具有相融性。这为我们穆斯林投入到轰轰烈烈社会主义建设中去,提供了指南和支持。加强穆斯林民众的伊斯兰传统美德教育,鼓舞、引导大家做爱国守法、团结进取、勤俭廉正的好穆斯林,做社会主义的好公民,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深入开展。只有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齐心协力,自强不息,永不懈怠,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形成扶正祛邪,彰善瘅恶的良好风气,进而为我们成功地步入和谐、幸福的生活提供保证。
(选自《中国穆斯林》2002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