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有着千年的历史传承,汇集着历代哲人的智慧之光,宗教典籍浩如烟海,从而形成了博大精深、哲理奥妙和耐人寻味的伊斯兰教体系。伊斯兰文化体系并不单纯是一种意识观念,也不单纯是一种行为操守,还是对宇宙万象和人类自身终极目标的认知及立论处世和生活方式的一种表达,是使人类文明呈现出立体的、纷繁多样性的、不可缺少的文化形态。伊斯兰文化体系中蕴涵着丰富的中和思想,千百年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穆斯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渗入到穆斯林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客观认识和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使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进一步巩固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乃至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稳定与和谐,增强信教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以及穆斯林与其他民族,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的亲和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伊斯兰教历来主张对任何事物都持中和的态度,既不可不及,也不可太过。无论是对宗教问题,还是对各种社会问题都提倡中和、适度,反对偏激,反对走极端。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倡导中和的理念,《古兰经》中说:(2:143) “圣训”中也表达了这样的思想:“最优美的事是中正之事。”伊斯兰教历来强调诸如信仰和理性、精神和物质、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家庭与社会、现世与后世等之间的中正和谐,不偏不倚。伊斯兰文明“揭示、综合、体现和发展了一切事物对立统一、均衡中庸、相互完善的规律。伊斯兰教要使人类恢复信仰,但不剥夺它的理性,给人类以宗教,但又不放弃科学;给人以精神,又不限制对物质生活的享受,给人以后世,但也立足于今世;讲真理,但不可强制;讲道德,但不限制自由。①本文从以下几方面阐释伊斯兰教中和思想的具体内涵:

在伊斯兰教的视域里,其“中和思想”首先是建立在“认主独一”这一基本信仰原则之上的,真主是超越于人类 的理性之上的,只能绝对地信仰;而对于真主所创造的世间万物,则应该使用真主所赋予人类的理性能力加以判断和认识,进而认识真主的大能。因此,信仰与理性的关系,是相互调和、相辅相成、兼容并蓄、相得益彰的。

在宗教信仰方面,伊斯兰教主张坚持原则,“谨守中道”,认主独一,笃信真主,不以物配主。《古兰经》贯穿始终的主题,就是真主是创造宇宙万物的独一无二的主宰,除此以外,别无他主。在伊斯兰教看来,是否能够成为一个“中正的民族”,不是从民族、肤色、语言来衡量,而是看一个民族的信仰是否“中正”,即是否笃信真主、认主独一。

在“认主独一”信仰原则的基础上,伊斯兰文化主张人对世间万物要有自己的理性判断。《古兰经》云:(2:111)伊斯兰教认为,理性判断不但是真主赋予人类的一种特殊能力,而且是人类能够获得正确信仰的前提之一。《古兰经》云:(3:190-191)因此,有理智的人能够从研究宇宙万物、思索天地奥秘当中获得真知,认主拜主。而且因真主赋予人类以主观能动性,所以人类有责任用理性思维探索和认识宇宙世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己的处境。《古兰经》云:(13:11)

伊斯兰教倡导理性思维和理性判断的目的,是更好地认识造物主的存在,明确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系,进而敬畏真主,顺从真主制定的自然法则,遵循自然规律。伊斯兰文化倡导人们用理性来认识自我,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白自己是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克服狂妄自大的心理,以实现信仰与理性的中和。伊斯兰文化倡导的信仰与理性的中和思想,使人们在内心敬畏造物主,用理性来判断是非、善恶、真假,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控制,有所收敛。穆斯林由于有一种终极关怀和自我修炼的方式,从而能做到自尊、自爱、自省、自觉、自律,因此能够摆脱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的自我困扰和内心冲突、同时避免极端的思想和行为,步入知足长乐、永不停止进取的境界,达到心理的平衡、心灵的宁静,进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身心的和谐。

两世兼顾的中和思想是一种源于伊斯兰教义的人生观,在伊斯兰教义学体系中,人生历程被划分为“今世”与“后世”两个阶段,今世是短暂的,后世是永恒的。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的生活不仅有眼前的现世生活,而且还有死后的后世生活,人们只有在今世奋斗不息、努力行善,方可获得后世的幸福。《古兰经》要求穆斯林今世与后世兼顾:(28:77)圣训中也说:“耕耘现世,如同永生一样;准备后世,如同明日死亡。”“准备后世”就是今世要敬主爱人。伊斯兰教的这种两世兼顾的中和思想在调整人们的现实生活态度、规范人的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重视现实生活,追求现实幸福。它鼓励人们珍视今世,通过诚实劳动、勤奋工作,以及一切合法合理的方式获取财富,创造幸福的现实生活。又认为,真主造化万物的目的就是服务于人类,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2:22)(16:11)(3:145)

伊斯兰教认为,人们在追求现实生活的幸福时,应该认识到现世的短暂,积极地为长久的后世幸福营谋。在伊斯兰文化看来,人们要想获得后世的幸福,就要坚定自己的信仰,认真履行宗教功课,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健全的人格,塑造完美的灵魂,确保个人行为的合法化。

伊斯兰教两世兼顾的中和思想要求人们恰当处理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的关系,做到二者的中和,既不能因忙于劳作而忽略了精神领域的追求,又不能因为沉湎于宗教生活而忽略了劳动和工作,失去发展的机会。正如《古兰经》中所说:(62:9-10)寻求真主的恩惠就是指在礼拜过后还要劳动工作,努力奋斗。

正是基于这种两世兼顾的中和思想,穆斯林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旷达而积极地对待人生,既向往后世的成功,又注重现实的利益,在人生的旅程中不断调适自我,领悟无限,把握有限,将信仰与生活、精神与物质、宗教与世俗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成功地化解了诸如现实与理想、幸福与磨难、成功与失败、生存与死亡等许多人生中的重大矛盾,从而始终保持坦然处世、乐天知命、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以便能够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社会的一员,“人处于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到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人与自然关系到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男女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关系等等;从经济生活、家庭生活而至政治生活、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思想文化生活……所有这些方面都表现出人的社会特性。”②人作为社会的人,只有借助社会的方式,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一个离群索居的人,是不可能满足自身的物质和精神等需要的。因此,人为了获得自身的发展,就必须建立社会,组成群体,即“哲玛体”,并服从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规定,并履行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如果离开了社会而实现自我发展,或不顾社会的现实状况来任意设计自我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而社会又是由人所组成的无数个群体构成的,人们组成不同的群体,伊斯兰教倡导集体主义精神,把集体礼拜看做一种圣行,鼓励人们集体礼拜。集体主义是伊斯兰文化价值观支配下形成的穆斯林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内在的心理定势。它融合于伊斯兰教教规和宗教活动当中,体现在社会生活与行为中。在伊斯兰教的教义当中,规定了聚礼每周一次,会礼每年两次,朝觐有条件的人一生一次。这些敬拜仪式都必须以集体形式去完成,这一切使得集体意识、集体思维和集体行为成为穆斯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伊斯兰文化看来,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辨证统一的,互为前提和基础的。社会发展必须与个人发展同步进行,个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无论是个人的发展还是社会整体的发展都是通过社会个体的行动来推动的,这就要求每个人从自身出发,提高自身素质,这样,社会整体素质才会提高,社会和谐才会成为可能。由此可见,伊斯兰文化中关于个人与社会的中和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使个人和社会处于一个中和平衡的发展状态,伊斯兰教规定了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权利,以满足个人的利益和需要、维护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从而实现人的自我发展。

《古兰经》指出:(5:32)在此节经文中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规定了人的生命的不可侵犯性,以维护个人的“生存权”。

《古兰经》中说:(49:11)(49:12)这两节经文规定了无论当面或背后都不准诋毁别人的名节,要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名誉。

穆圣在著名的《辞朝演说》中说:“你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都是不可侵犯的,犹如你们的这一天、这一月、这个城市不可侵犯一样。”(穆斯林辑录)此段圣训规定了财产的不可侵犯,从而维护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古兰经》云:(24:27)(49:12)这两节经文规定了人不经主人允许,不许贸然闯入,从而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古兰经》云:(2:256)“难道你们要强迫众人都作信士吗?”(10:99)这两节经文倡导信仰自由,维护人的“自由权”。

伊斯兰教在强调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在伊斯兰教看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缴纳天课的义务。《古兰经》中说:(73:20)天课是穆斯林在其财产和收入达到一定的(数)份额时,主动将其所得的四十分之一用来舍散给贫困无助之人,扶贫济困,表白信仰,体现爱心的一种方式。这一制度有助于缓和贫富之间的差距,安定社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尽其职的义务。在伊斯兰教看来,每个人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责任人,圣训中说:“你们每个人都是负责人,都应对其下属负责。元首对人民负责,男子对家庭负责,女子对丈夫的家负责,仆人对所管的财产负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不得疏忽。”这段圣训强调,每个人对社会都有各尽其职的义务。

维护社会安定的义务。在伊斯兰教看来,穆斯林对社会有“命人行善,止人作恶”的公众义务。穆斯林应当随时关注社会,若发现了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恶行,应当尽力制止。首先用手;如不能,则用嘴;如再不能,则用心憎恶。《古兰经》中说:(8:25)圣训中也说:“如果人们看到不义者而不加抵制,真主就会使他的刑罚涉及他们全体。”这些经文强调每个穆斯林都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安定。

a今天,我们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精神,其合理的思想内核应当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精神资源的作用,发挥其独特的时代价值。

首先,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中和思想有助于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和谐提供依据。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集合体,人与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在人们对自己的利益追求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发展为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差别和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和谐社会也不是要取消差别与矛盾,相反,一定程度的差别与矛盾运动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在承认差别、矛盾的前提下,提倡“和而不同”,认为只有善于利用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特性进行相互补充,对不同的事物进行协调,才能充分发挥不同事物彼此结合的整体作用。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没有任何差别的一致和类同,就会陷入“极端平均主义的暗沟”,“同则不继”,失去应有的生机与活力。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就应该承认差别,保持适度,追求和谐,注重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在多样性中求得统一,在动态中求得稳定,在互利中求得共赢。具体而言,我们承认在现实社会有机体内部和外部的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别,而且这诸多的差别正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源泉;这种差别的展开就是社会内外部的各种矛盾运动,但是各种矛盾运动要保持在统一体可容许的范围内,以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的相互和谐,这与伊斯兰文化的中和思想是相一致的。

其次,伊斯兰教所提倡的中和思想,有助于为发展现代经济, 安定和谐社会环境奠定思想基础。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强调对立矛盾的统一性,就是强调“和”,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各种社会矛盾将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那么,对待这些矛盾就不应该用“同”去强求矛盾同一,而应该用“中”,即用“中和”“适度”方法加以处理,协调各种矛盾,把矛盾限制在质量互变的“度”的范围内,不使它发展到破坏统一体、影响社会安定的程度。

再次,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中和、适度原则,有助于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可借鉴的尺度。伊斯兰教历来主张对任何事物都要保持适度,既不可不及也不可太过。我们发展经济,也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只有适度,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经济发展过快,则容易引起经济上的混乱,只能是欲速则不达;如果经济发展过慢,则不能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更跟不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只能处在落后挨打的被动局面。所以,寻找一个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最佳速度是极为重要的,这方面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的适度原则可为我们从思想理论上提供有益的借鉴。我们说中国特色,那怎么体现出这个“特色”的问题。全盘西化不叫“特色”,墨守成规,是不求进取,是落后。所以,这个“特色”既要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也要继承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同时,又要创造出自己的东西。这就存在着一个中西文化的汇合点、古今文化的交融问题,和怎样创新的问题。而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的适度原则有助于我们去寻找这个“结合点”,寻找创新的途径和方法。

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与中国儒家的中庸之道有共通之处。伊斯兰教把公正、适中作为穆斯林重要的道德修持,形成了做人做事不偏不倚、守中行善的行为规范。儒家将中庸视为道德的最高表现,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强调“允执其中”,要求人在言行上做到不偏离人道精神和社会公正。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和儒家的中庸之道是作为人类社会富有理性、公正精神的学说,共同为和谐社会建设赋予伟大的智慧。

最后,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中和均衡发展的理念,有助于促进世界的整体和谐与发展。在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的今天,人们日益认识到和平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和平对于世界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平、发展与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理想追求。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为这一世界共识提供了有益的历史注脚和资源支持。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所倡导的“和”的价值取向与协和万邦的相处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和谐、秩序、仁爱的向往和追求。今天,我们在努力维护和实现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的进程中,把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转化为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兼爱宽容等基本准则,一定能有助于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从而有力地推进和谐世界的建设。

当然,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远比笔者在这里讲到的要丰富、广泛、严密和深刻。而伊斯兰教的中和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也远不止笔者所述的这些,这篇小文所起的只是抛砖引玉的作用,期望学者们能对这一议题继续研究,以指导我们以后的工作。

(作者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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