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对祖国在文化方面的贡献,主要表现在结构性的贡献,而不是量的增加。中华文化非常博大,文化典籍浩如烟海,仅《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就足以令世人折服;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也有极其丰厚的文化遗产,如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蒙古族的《江格尔传》、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维吾尔族的《福乐智慧》、彝族的《阿诗玛》等等,数不胜数;那么,回族对祖国在文化上的贡献就不是在上述非常丰富的文化宝库中增加其量,不是再增添一部大型史诗或一部类似百科全书式的大部头的文献,而是一种结构性的深层次的贡献,主要是对华夏传统文化的一种补充、突破、创新。这种补充、突破、创新,不是由回族的几部现成的历史文献来完成,而是通过对回族传统文化的深度挖掘、综合开发,并结合时代精神,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新的视角和方法,赋予其时代特点,即通过一番融会贯通、推陈出新的工夫,提炼出新的精华。这些精华恰好是新时期祖国的文化建设所需要的,甚至是急需的,特别是对增强我国的软实力,具有特殊意义。
回族对祖国在文化上结构性的贡献主要有:
义利统一观 义与利这两个范畴是极富东方色彩的古老概念,中国历代思想家对义利关系的思考和回答的历史,为我们展示出了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百家争鸣图:从先秦诸子以孔孟为代表的“重义轻利”和法家、墨家、管子为代表的“重利轻义”两大派各抒己见,到西汉中期义与利的摩擦碰撞、针锋相对;从魏晋南北朝隋唐对儒家“罕言利”思想的一脉相传和“重义轻利”论的一统天下,到两宋、明请“存天理,灭人欲”的登峰造极的“重义轻利”论的极端发展;及至唐宋以后对“重义轻利”论的反思、批判和“重利轻义”论的时隐时显,二者的争论此消彼长、此起彼伏。然而,这场长达2000多年的“义利之辩”,并没有辩出什么结果,辩论以各种形式还在继续。随着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义利关系问题经常地、大量地、直接地甚至是以十分尖锐的形式出现在每个人的生活实践中,有时还横亘在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成为人们的一种思想或心理障碍,并不但刺激着人们的思维神经,让人无法回避。而回族文化则把义与利协调起来,统一起来,既崇尚义,又不耻于言利,不耻于求利。对回族而言,没有义利对立的困扰和二者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追求正当的、合法的“利”,就是“义”。回族历代学者根据伊斯兰文化的价值观阐明了义利关系,明代回族学者王岱舆说:“今之世人,言利害有三品:曰身之利害,劳逸寿夭是也;曰财之利害,得失增减是也;曰名之利害,曰毁诋赞誉是也。正教言利,乃固本和义之真利,非忘源背本之名利也。”[1]也就是说,回族文化也言利、求利,但须以和义为前提,在此前提下,鼓励求利,且多多益善。这样,义利之间就实现了平衡,而不再摇摆不定、让人左右为难了。当前,祖国需要增强综合国力,人民需要提升生活品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在此情况下,回族文化中的义利统一观对于克服义利对立思想,放下心理包袱,理直气壮地言利、求利,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求正当的利,具有重要矫正意义。作为当代中国人,划分“君子”与“小人”的尺度,不必再沿用过去的标准,合法的、正当的利益面前,不必自命清高,退避三舍;同样,对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也不能趋之若骛,如有人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以同胞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以假药来获取钱财,这才是“小人”,甚至是罪人。而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利益的人,是堂堂正正的“君子”,理应大力提倡,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为他们发挥其创造性和聪明才智提供更大的平台,营造更好的氛围。
理欲结合观 宋明理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从而使理与欲之间出现了失衡状态。而回族文化则认为,人既非纯洁无暇的天使,也非屈从本能的动物,人就是人——既有本能的需要——这种需要产生“欲”,也有对真善美的向往——这种向往产生“理”,理与欲缺一不可,各有各的位置,不能互相挤占。清初的回族学者刘智在其著作《天方性理·图传》中指出:“人之生也,无嗜欲则不能领略声色嗅味之妙,无功修则不能渐还夫本然之真。”这就是说,造物主创造万物,乃是为人所用,如声色嗅味等人间美好的事物,是要人领略的,否则就愧对人生;但人是万物之灵,不能完全屈从本能,而有所选择,有所超越,有所修炼,如此才能返朴归真,才能使人做到名副其实,不然,就如同行尸走肉了。人欲有多种,如食欲、色欲、名欲、权欲等,是否要满足,一要看是否正当,二要把握好度。关于食欲,回族学者王岱舆说:“大都养生之道,莫大于饮食,天轮日月,大地山河,尽人衣食之仓库;水陆飞行之物,花果草木之精,皆人身体之滋养,当食而不食,有违造化之恩;不当食而食,又属己私之用。”[2]关于性欲,他认为应该通过合法婚姻来满足,不婚不嫁,“上违主命,下背人伦”,“人身之精气,即济则和盛,衰则病,缺一则死,此即当体阴阳不齐之验也,有何况夫妇之缺略哉。常见孤阴寡阳之辈形容枯槁,心意千歧,邪念丛生,失节者多,皆由阴阳失序故耳。所以我教之礼,鳏寡不能独守,宁可明正改节,不可外洁内淫。”[3]显然,这种即不压抑人性、又不放纵人欲的、给人欲以合理定位的思想,比起宋明理学那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压制人欲,使人性扭曲的观念要开明通达的多,显得更人性化,对今天处在开放年代的国人处理欲望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无启迪,尤其对矫正今天部分国人过分沉湎于声色犬马、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行为和观念,从而将一个民族宝贵精力、财力用于更有价值的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公私兼顾观 长期以来,中国主流文化重公轻私,一味强调公,而忽略私,其结果是公私不分,常常表现为公亦为私,私亦为公,貌似护公,实则损公。因为公私不分明,私得不到保护,公也往往受侵害,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现象,屡见不鲜。历代志士仁人对此有切肤之痛,故大声疾呼:“天下为公”、“大公无私”,然而,实践起来,何等困难。因为“大公无私”只能作为一种道德理想对极少数贤哲管用,对于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和芸芸众生,则缺乏普遍感召力和约束力。而回族文化则强调公私兼顾,互不侵犯,主张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确保私人利益不受侵犯,凡无端没收、侵占私人财产和侵犯其他私人权益的行为,被视为非法行为。明代回族思想家李贽针对宋明理学“存天理之公,灭人欲之私”的信条,大胆而响亮的发出“无私则无心”的呼声。他客观地理性地分析人的天性指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可见,无私则无心矣。如服田者私有秋之获而后治田必力,居家者私积仓之获而后治家必力,为学者私进取之获而后举业之治也必力。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非可以架空臆说也。”[4]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对自己的劳动和付出的结果有一个恰当的预测和合理的期待的情况下,才会努力去做,才会认真付出,才会全力以赴。这种观念如果与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特别是与新宪法中有关“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条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结合起来的话,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生产经营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荣辱分明观 回族具有强烈的荣辱意识,以造福人群,利人利己为荣,以损人利己,危害社会为耻;以坚持真理,仗义执言为荣,以见风使舵,丧失原则为耻;以诚实守信,履行诺言为荣,以自欺欺人,背信弃义为耻;以扶危济困,仗义疏财为荣,以为富不仁,恃强凌弱为耻;……。明代回族学者王岱舆说:“克己济人,四海可为兄弟。所以同胞不义,对面远如千里;异姓施仁,天涯即是比邻。”[5]此其一;其二,回族文化崇尚实荣,反对虚荣。凡是沽名钓誉者,纵然有无量功德,也被看作假仁假义,从而自取其辱。还是王岱舆说得好,因为“乐名誉者,善寄于人口,……得与不得,在彼而不在我,彼称誉则得,毁诋则失,岂为己有哉”。所以实荣“誉来不惑,毁至不惊,重如金石,遇狂风而不动”;虚荣者则“轻若浮灰,得微息而飞舞。”[6]全无一以贯之的原则和主见,随风而动,随波逐流,其荣乃虚荣也。
不难看出,回族文化在对待和处理诸如义与利、理与欲、公与私荣与辱的关系问题上,表现出一种开阔的视野和远大的目光,避免了偏激与极端,做到了不偏不倚、中正、适度,兼顾了理想与现实、物质与精神、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从而显示出普遍的文化价值和久远的生命力。
当然,回族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文化上对祖国应有的贡献,毫无疑问还包括具体的贡献,如在文学、艺术、史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经济学、法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医学等等领域的贡献。事实上,回族是一个人才辈出的民族,新时期回族中在科技文化领域的杰出人才,数不胜数,如中医药学家,原北京中医研究院副院长赵柄南,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哈献文、国家科委“863”高新技术专家组组长自动化与机器人控制专家谈大龙、原兰州大学副校长、化学家苏致兴、原南开大学数学系主任、数学家定光桂、民盟中央副主席、决策与管理科学专家冯之浚、青年数学家、山东大学校长展涛、青年气象科学家、中国气象科学院院长张人禾、历史学家扬志玖、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家端木正、人口学家马侠、社会学家马戎、京剧艺术家侯喜瑞、电影表演艺术家李默然、达式常、相声表演艺术家马三立、国画家张悲鹭、曾杏绯、作家张承志、霍达、石舒清等等。回族还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要高度重视教育,不但需要文化精英(如数万具有创新精神的科研人员和一批杰出的科学家、一流的专家、学者),而且还需要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祖国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百千万合格的劳动者以及为数众多、门类齐全的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企业家和管理人员,为使祖国成为创新型国家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1] 王岱舆:《正教真诠》,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6页。
[2]王岱舆:《正教真诠》,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9页。
[3] 同上192页。
[4] [明]李贽:《焚书》卷三十二《德业儒臣后论》。
[5] 王岱舆:《正教真詮·友道》。
[6] 王岱舆:《正教真詮·参悟》
摘自:《回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 主编:喇敏智 执行主编:马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