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复兴思潮下的伊斯兰经济思想

【摘 要】20世纪上半叶,伊斯兰教复兴思潮迭起,穆斯林比以往更加明确,伊斯兰教依然是他们解决精神、政治、经济问题的行之有效的途径。20世纪中后期,伊斯兰复兴的浪潮在经济思想领域产生了两方面影响:其一,带动了伊斯兰经济思想的研究。其二,促成了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20世纪下半叶;伊斯兰复兴思潮;伊斯兰经济思想

一、伊斯兰经济理论

1976年,沙特举办了第一届国际伊斯兰经济会议,与会者首先关注了伊斯兰经济的概念和理论框架、个体和国家的不同经济活动。他们无一例外地宣称其研究基于神圣的沙里亚法,同时表明,伊斯兰伦理是伊斯兰经济最重要的特质,则卡提(天课)与无息银行即为明证。

萨克尔将经济视为一种科学,找寻了西方经济与伊斯兰经济之间的共同点,认为正如规范经济学和利他主义经济学家所主张的,西方经济学富含伦理价值,同时,伊斯兰经济学中也有基于伊斯兰规范与理念的伦理价值。这使得伊斯兰经济更容易作为经济学的分支被西方经济学家所接受。萨克尔进一步强调了伊斯兰国家在经济管理中的角色,包括经济资源的充分利用、指导公共福利开支、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必要时调控物价、抵制垄断、保护劳动者权益,以确保公正和所有人的机会平等。

范格里将1400余年的伊斯兰经济史与当代经济加以调和,明确了两点:其一,伊斯兰经济的概念和原则源于永不变更的《古兰经》和圣训;依据当今状况,这些概念和原则的应用可以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他认为,伊斯兰经济可以分为两个重要的维度:其一,伊斯兰经济原则无可变更,因为它建立在永恒的《古兰经》与圣训之上。其二,伊斯兰经济系统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1970年,曼纳尼出版了《伊斯兰经济:理论与实践》。这是一部关于伊斯兰经济的综合性著作。它以教科书的形式写就,几乎包含了伊斯兰经济的所有方面,包括一些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比较。曼纳尼出版著作时适值伊斯兰经济类教科书比较稀缺,其著作是对伊斯兰经济文献有价值的补充。

纳克维在其《伦理和经济:伊斯兰的综合性》中申明,全面理解伊斯兰经济的关键在于其伦理价值,伊斯兰伦理基于四个主要公理:统一、平衡、自由意志、责任。安拉的统一是个绝对的概念,反映到人类生活,即为宇宙、地球上的生命体、人类合并为一个单位。平衡,指各种元素必须均衡以产生最好的社会秩序。纳克维强调人类的自由适用于“个体的人”和作为社会成员的“集体的人”,二者要有适度的平衡。自由意志赋予了人们选择的自由。纳克维认为,伊斯兰关于自由意志的概念有别于西方,西方对个体的私有财产权几乎赋予了无限的权利,全面依靠个体对社会做出最大贡献。纳克维认为,伊斯兰不允许随意干预个体私有权,因为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安拉,人类的所有权是一种托管的所有权。就伊斯兰经济的第四个公理——责任而言,纳克维强调,人对自由意志的使用是有所限制的,实际上,自由意志和责任可以被视为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因为自由意志赋予了个体选择的自由,责任则限制了其自由,以便他以负责任的态度实施自由,换言之,必须通过责任制衡自由。纳克维进一步扩展了私人财产,将其置于不同寻常的地位。他主张,当社会财富处于不平等状态,就应通过集体化将私有财产转化为集体所有,既然私有财产权的存在是对任何趋于平等的一种重要障碍,私有财富超过了一定阈限就不得不集体化并进行再分配。对纳克维而言,理想的集体化应当是由乌里玛作为一个集体控制私有财产,而非国家控制。

保险

保险引起了伊斯兰经济学家和沙里亚法学者的兴趣,原因有二:其一,它的新奇性。作为现代风险管理的工具,保险是伊斯兰早期历史最不可料知其现代形式及其发展维度的新生事物之一,只能依靠诠释得到伊斯兰语境下的允诺。其次,保险作为个人和企业规避风险的手段,在现代社会尤显重要。伊斯兰经济并不完全接受或反对保险,一些学者允许所有形式的保险,另一些人只允许部分保险,但都承认保险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及其对商业和个体的必要性。

扎尔卡将保险横向分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盈利保险,纵向地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寿保险。他允许所有形式的保险,认为在沙里亚法中看不到重大的不使保险合法化的规定。他虽然谴责对投保人的剥削行为,敦促保险公司实现公正,但认为公司有谋利行为实属正常。哈桑等学者否决了这一观点,他们虽然接受互助保险和合作保险,但拒绝承认受利益驱动的保险形式,认为后者在损失和保险费方面存在着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可能会给投保人带来不公正。哈桑似乎格外关注投保人受到不公正待遇,遭到保险公司的变相盘剥,而不关注当今保险公司存在的必要性。

穆斯林国家的经济合作

伊斯兰经济学家广泛关注穆斯林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强调穆斯林国家加强合作,但在方法和侧重点上存在区别。尤斯里建议一体化的伊斯兰合作系统,旨在消除对非伊斯兰国家的经济依赖。他主张:(1)发展多样化生产和出口,帮助穆斯林国家摆脱单一产品的经济现象,从对一两种原材料出口的依赖转向发达的工业化国家。(2)发展穆斯林国家间的跨国伊斯兰投资公司。(3)发展伊斯兰银行和财政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4)建立有利于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关税联盟。(5)拒绝加入非伊斯兰经济组织。(6)在伊斯兰关税联盟成员国中从事专业化生产,以较低成本取得适宜的收益,并实现成员国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7)成立伊斯兰中央计划委员会,帮助协调穆斯林国家的经济合作,并为这些国家中愿以伊斯兰理念运营的投资者和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8)穆斯林国家应当在伊斯兰要求的兄弟情谊基础上进行合作。

扎基亦讨论了穆斯林国家的经济合作,注意到了穆斯林国家存在的一些弊病:(1)财富收入不均。(2)单一产品经济。(3)资本短缺。(4)缺少具备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劳动力。(5)技术水平低下。(6)工业缺乏高科技。(7)缺少有效的战略规划。(8)穆斯林国家间缺少协调。为此,扎基建议,穆斯林国家需要更好地利用自然、人力、经济资源,加快工农业发展的进程。

威尔逊认为,考虑到穆斯林世界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和不同的经济结构,穆斯林国家不大可能调整其货币结构,建立货币联盟。蒙代尔和麦金农认为,实现最佳的货币联盟需要三个条件:首先,保证资源特别是劳动力与资本在成员国间的流动。其次,相似的经济结构。再次,密切协调货币、财政和其他经济政策。

经济发展

卡苏·艾哈迈德的“伊斯兰框架中的经济发展”被广为引用,引起了足够重视。艾哈迈德阐明了伊斯兰的经济发展观:(1)发展包含广博的范畴,包括道德、精神、物质。(2)发展的重点和核心是人。(3)伊斯兰经济发展是个多维活动。(4)伊斯兰经济发展旨在取得经济发展的质与量的平衡。(5)伊斯兰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开发人力资源,同时扩大并优先发展有用生产以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就业机会、加强社会保障、平等分配收入和财富、平衡发展、应用高新技术。(6)增强国家的自主能力,实现穆斯林世界更高程度的一体化。

多尼亚在《伊斯兰和经济发展》中,通过考察非伊斯兰经济系统和伊斯兰经济系统中经济发展的概念,对“伊斯兰是否有可能对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和综合的方法,既不会错失其他经济系统的优点,又能避免它们的缺陷?”这一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并得出结论:(1)伊斯兰经济发展受公正、平等、善良、合法性的指导,是伊斯兰教义规定的职责,国家和个体应共同合作完成这些职责,向安拉负责。特别注意的是,穆斯林虔诚的信仰是履行这些责任的重要依据,因为任何可能的方案,其成功都源于人们的信念。(2)政府有责任提供知识、科学、信息,国家和个体应当共同负责,不可接受对社会无益的知识。因此,伊斯兰特别要求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联。(3)资源的所有权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伊斯兰允许双重所有权,即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在伊斯兰经济发展文献中,后者尤其担当了有影响力的角色。(4)就经济发展而言,伊斯兰允许公共和私有经济,尤其强调经济盈余。(5)合理的经济规划是伊斯兰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6)收入和财富的公正分配是伊斯兰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便于提供最低限度的必需品,但同时承认社会中收入和财富水平不可避免存在着差距。上述结论中,多尼亚格外强调其中的两点:生产方面,经济发展是国家和个体共同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分配方面,个体的富裕程度不受限制,但至少应该为穷人提供维持生存的最低保障。

二、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建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全球金融业呈现出更加开放、多样的格局。以伊斯兰银行为主体的伊斯兰金融方兴未艾,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全球已有近80个国家开办了伊斯兰银行及相关业务。在中东、东南亚、北非、中亚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银行体系已颇具规模。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瞄准了18亿穆斯林人口的潜在市场,开设了伊斯兰银行。伦敦、新加坡、迪拜、吉隆坡、香港等全球各大金融中心都推出了打造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的战略规划。

伊斯兰银行出现于20世纪五十年代末,最早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的穆斯林中出现了一种没有利息金融往来,客户与银行分摊盈亏的银行机构,很快传到了阿拉伯世界。1963年,埃及开设了第一家尚存的伊斯兰金融机构——米特贾母斯储蓄银行。银行先驱艾哈迈德·纳贾尔是位在西德一家银行有过实践经验的埃及学者,他将德国经验带到了尼罗河地区。银行的运营建立在借贷者与储户都无息的盈亏共担的伊斯兰原则之上,但该银行并未被冠以“伊斯兰”,因为当时的埃及正在快速迈入纳赛尔总统所谓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国有化法令势不可挡。在这种情境下,米特贾母斯储蓄银行冠以“伊斯兰”似有难度。但如纳贾尔所言,只要银行在伊斯兰无息基础之上运作,冠名与否似无大碍。①与当时埃及的所有银行一样,米特贾母斯储蓄银行属政府国有,隶属于财政部,但银行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运作权,这在当时已属不易。

20世纪七十年代,泛伊斯兰主义兴起,欧佩克组织大幅提高油价,石油美元滚滚流入中东伊斯兰世界,成为建立伊斯兰银行体系的催化剂,伊斯兰银行业大规模兴起,如1975年的迪拜伊斯兰银行,1977年的科威特金融社,1978年沙特的拉吉希货币兑换和商业有限公司、约旦伊斯兰金融与投资银行,1979年巴林的伊斯兰银行、伊朗伊斯兰银行和卡塔尔的交流和投资公司,1980年埃及的国际投资与发展银行,1983年孟加拉的国际伊斯兰银行和苏丹的塔达蒙伊斯兰银行,1984年的沙特融资社和西苏丹伊斯兰银行,埃及、苏丹还于1977年、土耳其于1985年出现了以已故的沙特费萨尔国王之名命名的银行。20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出现了巴拉克集团:1982年苏丹的巴拉克银行和沙特的巴拉克投资与发展有限公司,1984年巴林的巴拉克伊斯兰投资银行和巴拉克土耳其金融社。此外,伊斯兰银行也入驻了欧洲:1977年巴哈马的伊斯兰投资公司,1978年卢森堡的伊斯兰银行系统,1980年英国的拉吉希伊斯兰投资公司,1981年瑞士的达鲁马里·伊斯兰,1983年丹麦的国际伊斯兰银行。20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伦敦交易所的穆拉巴哈交易激发了伊斯兰金融业在英国的发展。为加强和促进各国伊斯兰银行的合作和协调,1981年成立了“伊斯兰银行国际联盟”,总部设在埃及开罗市郊的米斯尔·贾底达。

在伊斯兰金融活动中,马来西亚的模式较为成功。受中东地区伊斯兰银行运动的影响,以及马来西亚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推动,马来西亚出现了伊斯兰银行。马来西亚政府为了表明自己的亲伊斯兰态度,在将伊斯兰原则引入政府管理、教育领域的同时,也将伊斯兰原则纳入了经济领域,建立伊斯兰银行势在必行。1981年7月30日,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了国家伊斯兰银行指导委员会,研究开设伊斯兰银行的问题,制定了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的基本原则:(1)禁止里巴,分担利润和亏损;(2)伊斯兰银行的经营基础是伊斯兰原则,其经营活动不能与沙里亚法冲突;(3)伊斯兰银行不得与穆斯林社团的利益冲突,否则就等于滥用安拉的财富。1983年,马来西亚制定了《伊斯兰银行法案》。是年7月1日,马来西亚首家伊斯兰银行——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成立,其宗旨是“依据伊斯兰原则、法规和实践运作公司的所有业务。”与一般银行的区别在于:该银行不支付任何存款利息,取而代之的是银行与储户分享投资的利润,利润分成比例是7:3。银行只经营合法的业务,不能与伊斯兰原则相冲突。该银行初期业务比较简单,由多家机构投资,其中,马来西亚政府占30%的股份,其他投资者包括“朝觐管理和基金委员会”、各州伊斯兰委员会和帕克姆组织。

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为穆斯林提供了符合教义的服务,但它并非仅仅针对穆斯林,而是面向所有的马来西亚人。银行简便和多样化的融资和贷款方式也受到非穆斯林的欢迎,尤其是当美元走势疲软时,购买伊斯兰银行发行的债券可获得较好的回报。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推出的房屋贷款也不同于普通银行,它先购买房产,再以该房产的溢出价出售给购房者,购买者每月只需偿还固定数额的贷款,而普通银行则是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来决定还贷数额,因此,银行对非穆斯林也有较大的吸引力。调查表明,该银行有70%的顾客是非穆斯林。

单个的伊斯兰银行难以形成伊斯兰金融体系,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建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大量客户和服务项目;二是有各种类型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三是具备伊斯兰内部金融市场。为构建伊斯兰金融体系,1989年,马来西亚政府出台了《银行和金融机构法案》,授权国家银行监管伊斯兰银行,国家银行允许现有银行机构开展伊斯兰银行业务。这一决定有效地加大了伊斯兰银行的数量,伊斯兰银行服务项目也大大增加,出现了40多种伊斯兰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伊斯兰银行的吸引力和活力。1999年10月1日,马来西亚第二家伊斯兰银行成立,加上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初步形成。1994年,马来西亚伊斯兰内部金融市场正式建立。

经过20多年的实践,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已自成体系。马来西亚是世界上第一个执行双重银行体系的国家。少数伊斯兰国家,如伊朗和巴基斯坦是单一的伊斯兰金融体系,大多伊斯兰国家则以普通银行为主,辅以零星的伊斯兰银行,只有马来西亚形成了完整的、系统的伊斯兰金融体系。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对此十分自豪,2000年9月1日,他在美国芝加哥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实践了独特的伊斯兰银行体系,实行双重体系。这种成熟的伊斯兰银行体系与普通银行体系并行,不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每个人都能从伊斯兰银行的服务中获益,不论人们信仰什么,都能接受伊斯兰银行的服务,这是令人欣慰的,它不会妨碍经济活动和发展。”②马来西亚的这种双重银行体系受到其他伊斯兰国家的重视,被视为伊斯兰国家金融体系未来发展的成功范式。

泰国的主体民族是泰族,穆斯林占总人口的4.6%,穆斯林多数是马来人。泰国50%以上的穆斯林集中在北大年、亚拉、那拉提瓦和沙敦南部四府,并在这些地区成为主体民族。③伊斯兰银行建立前,非伊斯兰银行如泰京银行开设了伊斯兰窗口。其后,泰国首都曼谷设立了伊斯兰银行,又在泰国南部和北部设立了分行。此外,泰国南部的奥斯曼·本·阿凡金融协会也得以成功运营。该协会尤其迎合了泰国南部省份居人口多数的穆斯林的需要。协会的成功运行,表明泰国的伊斯兰银行在资本、收益、运作模式等的多样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三、结语

我们不难明确:一、作为伊斯兰复兴思潮在经济实践层面的产物,伊斯兰银行的前景如何,对此并无统一的答案,但伊斯兰银行的发展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必要条件之一即是遵循伊斯兰理念。伊斯兰银行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穆斯林在其经济行为中对伊斯兰理念的遵循,若社会缺乏浓郁的伊斯兰理念,就不会存在伊斯兰经济,特别是伊斯兰银行。伊斯兰理念越深入人心,伊斯兰经济实践范围越大、程度越深,伊斯兰银行存活、发展的机会也就越大。换言之,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体系的建构有赖于基层民众伊斯兰意识的增强。若客户不信奉伊斯兰,就不大可能建立伊斯兰银行,也很难营造伊斯兰金融体系。客户若不愿以沙里亚法作为储蓄和投资方式,伊斯兰金融机构即便能成功推出,也会缺少持续发展和生存的因子。二、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经济思想的研究带有非常浓厚的理想色彩和感情因素,它反映了穆斯林要求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愿望。在伊斯兰复兴思潮浓郁的宗教氛围浸润下,穆斯林学者濡染于伊斯兰要求公正平等的伦理诉求,其作品无论涉及何种经济议题,都不忘公正与平等之关照。但与此同时,在这种情感作用下,穆斯林学者对伊斯兰经济思想的阐释多带有“一厢情愿”或“自说自话”的意蕴,其思想在现实的经济运营层面有多大程度的可操作性,似乎并不在许多学者考虑的范畴。经济活动自有其内在的规律,不因人的意愿而转变,结果是,穆斯林学者对同一经济议题的纷杂论述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思想和实践层面的混乱。三、许多穆斯林学者在阐释伊斯兰经济思想时,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的排他性,更多时候表现为对西方经济的一种离斥。但不容否认的是,西方文明作为当今世界最具主导性的文明之一,其经济体系已在全球经济中极具权威性。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也不可能放缓前进的步伐。穆斯林会发现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们批驳的经济系统打交道,而且,这些经济系统已足够强大,如何实现与异质经济系统的成功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马玉秀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翁笑然系上海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阿拉伯语专业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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