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义学的发展过程中,“穆阿台及勒派”与“圣训派”在教义学领域形成分歧与对峙之后,介于二者之间出现了以艾布·哈桑·艾什阿里命名的“艾什阿里派”。该派带有调和主义与中正之道的思想特点,在既反对完全依靠人的认识与思维能力去理解“经训”内容的同时,也反对只以“经训”本身及其相关“传述”内容为依据去理解“经训”内容,主张将人的认识与思维能力与“经训”的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
“艾什阿里派”在比对“穆阿台及勒派”与“圣训派”之间的分歧原因、特点以及分歧的问题之后,首先对“圣训派”的主要教义学的基本观点给予肯定,遂将二者在教义学方面的分歧进行修正与调和,以一种中正的、温和的,带有调和主义特性的教义学观点取得了更广泛民众的接受与支持,并且经过该派后期学者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最终成为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教义学观点。
现将“穆阿台及勒派”与“圣训派”在“真主本体及其属性关系”、“《古兰经》乃被造之作”以及“自由论”与“宿命论”的问题中的分歧,连同“艾什阿里派”的调和主义与中正之道的思想意见阐述如下,以便作以对比说明。
第一、真主的本体与真主的属性问题。“经训”中出现有真主本体及其属性的概念。“穆阿台及勒派”认为,真主的本体与真主的属性是同一体,并且是独一无二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而否认真主的属性。“圣训派”则认为,应该肯定真主的本体和真主的属性,但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不予深究,“经训”内容有什么,就信什么,并将其解释权皆归于真主。
而“艾什阿里派”认为,应该肯定真主的本体和真主的属性,并且认为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首先,该派对真主的诸多属性予以肯定,并且对真主本体与其属性是同一体加以驳斥。然后该派强调,真主本体与真主属性应该从质量上进行分析而不应该从数量上进行对比,并认为真主的诸多属性都是相互区别的不同概念,但是这些不同概念的联系就是其一致性的体现,即真主的本体。例如,真主的属性中有全能和全知,真主因“能”而“知”,“知”就是“能”,由此真主亦因“知”而“能”,“能”也就是“知”。“知”和“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亦即两种不同的属性,而这两种不同的属性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就是真主的本体。
第二、“《古兰经》乃被造之作”的问题。“经训”中指出,语言是真主诸多属性之一,《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穆阿台及勒派”认为,《古兰经》乃被造之作,因为《古兰经》虽然被认为是真主的语言,但不属于真主之属性的语言,而是真主创造的语言,真主创造了语言,又使用了这种语言。认定《古兰经》的语言属性不同与真主本体及其他属性。所以认定《古兰经》乃被造之作。而“圣训派”则根据“经训”的指示,认定《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而且这也是真主对《古兰经》的说明。不能认为《古兰经》是被造的,也不能认为不是被造的。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是异端,因为先知穆罕默德没有说过,其弟子也没有讨论,甚至还认定相关的探讨都应停止,不宜深究。
而“艾什阿里派”认为,“语言”这一概念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以物质形式存在的《古兰经》的语言;另一层是指非物质形式存在的“心灵语言”,抑或“内心独白”,也就是通过物质语言所承载的内在意义。认为《古兰经》乃被造之作,是根据“语言”第一层含义的理解所致;认为《古兰经》乃非被造之作,而是“真主的语言”,这是根据“语言”第二层含义的理解所致。而且“艾什阿里派”还认为,《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真主的语言属性。因为“真主的语言”之属性与其他属性具有一致性,属于“认主独一”的范畴。“真主的语言”只有一个,而《古兰经》只是“真主的语言”对人的一种“反映”。艾什阿里认为,“经天使之口降世给先知的文字,是真主的无始语言,而表述它的语言形式是被造的、新生的,但内容是无始、永恒的。”①由此获悉,经天使降世的“语言”,抑或“心灵语言”和“内心独白”皆为真主属性的“语言”,它不是被造的。而将其给人表述的“语言”,亦即物质形式的语言是被造的。
第三、“自由论”与“宿命论”的问题。“经训”中指出,真主命人行善止人作恶,人可以自由选择,真主以此奖惩人的行为。并且还指出,真主是全能的。真主创造了天地万物,并且命其各自运行,包括人的意愿和行为。“穆阿台及勒派”认为,真主是公正的,体现在人的行为自由、主动,而不是被动、宿命。人为其行为承担真主的奖惩,并且人的这些行为与真主的全能与造化无关。因为人是能够区分出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的。如果,人的行为都是真主的意欲和造化,而非人自由的行为,那么真主的奖惩便毫无意义。“圣训派”也认为,即使人的认识能力无法理解,也应按照“经训”的指示,认为人是具有自由性和主动性的。因为,如果人离开自由,那么真主的奖罚便失去了意义。同时该派还认为,人无论如何意愿或行为,也归属于真主的意欲,属于真主的造化,并将其中的解释权归于真主。因为如果只认为人可以自由创造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不是由真主所欲而产生,就会导致对真主全能,真主造化,以及认主独一的变相否认。
而“艾什阿里派”首先以“经训”为据,重新肯定对真主全能与造化的信仰。并且认为人的意愿和行为确是由真主所造化、所预定,个人无法改变。而真主的造化是以人的能力和意愿为前提所进行造化,例如有人意欲某事,并去作为,真主便为其造化某事。从人的行为本身而言,则是人“获取”、“营谋”或“争取”(阿语术语为“”)而得到实现的过程。“艾什阿里派”将这种“获取”、“营谋”或“争取”解释为“能力和行为之间的普遍联系”②,人的能力和人的行为相结合的过程,就是人自由与主动的过程,而真主只是在人的能力和意愿的前提下进行造化,而不是依靠人的能力和意愿进行造化,并据此奖惩每个人的行为。“艾什阿里派”尽力调和自由与宿命,亦即人的行为与真主的造化。人的能力与意愿只是行为的起点或前提,所以,真主是唯一造化者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其中的区别就是,有些为真主的直接造化,而有些为真主的间接造化。人作为间接造化的中介,因其能力与意愿的自由主动过程,接受和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通过教义学三个具有较有代表性的议题,“穆阿台及勒派”抬高人的认识与思维能力。而“圣训派”则强调“经训”内容的权威地位,最后通过“艾什阿里派”的调和主义与中正之道的思想特点,使教义学问题的发展趋向于回归人的认识与思维能力与“经训”内容相互均衡的一面。同时,“艾什阿里派”也以其调和主义与中正之道的思想特点,成为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教义学观点,并且体现伊斯兰教的调和主义与中正之道的理据性存在与历史体现。正如阿拉伯裔美籍学者菲利浦·希提所说,“在教义学方面,推翻穆阿台及勒派的理论,重建正统派教义,使其变成了伊斯兰教世袭遗产,还是归功于巴格达人,艾勒卜·哈桑·阿里·艾什阿里”③。并且希提还提到,“继艾什阿里而起的是安萨里,无疑,他是伊斯兰教最伟大的教义学家,又是伊斯兰教最高贵和最有创见的思想家之一。他确定了艾什阿里派最后的形式,而且确立这个教派的金言(dicta),使其成为伊斯兰教普遍的纲领”。④
注释:
①艾哈迈德·爱敏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八)》,第75页。
②艾哈迈德·爱敏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四)》,77页。
③[美]菲利浦·希提(Philip K.hitti)著:《阿拉伯通史(上)》(第十版),第391页。
④[美]菲利浦·希提(Philip K.hitti)著:《阿拉伯通史(上)》(第十版),第392页。
参考文献
(1)艾哈迈德·爱敏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四)》,商务印书馆,1997年。
(2)艾哈迈德·爱敏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八)》,商务印书馆,2007年。
(3)[美]菲利浦·希提(Philip K.hitti)著:《阿拉伯通史(上)》(第十版),新世界出版社,2008年7月。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