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的实践与思考

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

 长期以来,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引导为先,制度为纲,将法律法规融入内部管理制度、融入解经讲“卧尔兹”、融入日常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快北京伊斯兰教工作规范化进程,不断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引导北京伊斯兰教界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确保全市伊斯兰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 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对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宗教事务管理“四个办法”等要求,排查伊协组织、清真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梳理现有相关规章制度,并与之相衔接。先后制定实施了“三项制度”(《北京市穆斯林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清真寺制度》《北京市清真寺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北京市清真寺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制度》)“三项规范”(《北京市伊协组织、清真寺财务和资产管理规范》《北京市清真寺日常活动及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阿訇管理规范》)“三项预案”(《北京市清真寺大规模活动组织工作预案》《北京市清真寺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北京市清真寺消防应急预案》),编印《北京市伊协组织、清真寺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手册》,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开展教务活动打牢基础,促进全市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对照中国伊协的“三个办法”文本,结合北京市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和清真寺日常管理工作现状,依照“尊重现实、规范全面、落实到位”的原则,北京市伊协对“三个办法”(《北京市阿訇资格认定办法》《北京市阿訇聘任办法》《北京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三个办法”体现了巩固原有成果、补齐工作短板和着眼未来发展的特点。新修订的《北京市阿訇资格认定办法》保留了认定程序等条款,在阿訇认定条件、证书管理等方面高标准加以调整,促进阿訇队伍素质与北京的功能定位相符合。新修订的《北京市阿訇聘任办法》在严格规范聘任、解聘流程的同时,增加签订聘任协议等内容,依法保障阿訇权益,维护阿訇队伍的稳定。新修订的《北京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从寺管会成员的产生和职责、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加以充实完善,提高了寺管会成员的条件标准,增加了清真寺申办法人条件、服务流动穆斯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及乡老培训班等新要求、新内容,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促进清真寺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效抵御极端思想的渗透。“三个办法”的修订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阿訇资格认定、聘任管理等工作机制,为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切实有效提升伊协组织和清真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阿訇整体素质

结合北京市伊斯兰教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五年工作规划(2020-2024)》,对 教内“三支队伍”的培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指标和要求。在今年修订实施“三个办法”基础上,一是着重强化阿訇培养教育机制。对在职阿訇开展再教育,推动实施《北京市伊斯兰教人才培养规划》。依托中国 伊斯兰教经学院教育资源,开展阿訇专升本学历教育,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阿訇宗教教育或社会教育达到本 科或同等学历。坚持每年开展阿訇轮训,组织中青年阿 訇业务水平测试,建立奖惩制度。二是强化阿訇交流锻 炼机制。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我市阿訇交流调整锻 炼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阿訇在本区和跨区清真寺之间进行交流锻炼,提升能力。目前,已进行区内或跨区交流锻炼的阿訇已超过全市阿訇总数的87%。三是强化阿訇考核评议机制。制定并完善了《北京市阿訇考核述职评议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各区伊协创新考核方法、严格考核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自评、穆斯林群众参与评议、寺管会评价、区伊协评定等程序和方式,确保考核述职取得实效。

(三)坚持北京传统,巩固团结和谐理念

在全市伊斯兰教界形成了弘扬北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教风“五点共识”,即:坚持北京市伊协关于教务方面统一规定,不在规定之外另搞一套;坚持北京市伊斯兰教界优良传统的合理传承,不开展带有境外和特定地域、教派特征的活动;坚持团结和谐理念,不开展不利于内部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依法依章原则,不组织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修改完善《北京市教务活动指导手册》《北京市清真寺乡老学习班参考教材》《北京市清真寺服务管理指导手册》,制定实施了《北京市阿訇行为规范》和《北京市阿訇网络行为自律公约》,制定标准并全面深化,进一步统一、规范全 市教务活动以及阿訇日常行为,督促阿訇加强自律、树立形象,指导清真寺坚持北京伊斯兰教教务传统,有效防范了极端思想的渗透。

二、今后努力方向

(一)继续完善新形势下教务工作机制体系建设

始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和北京伊斯兰教教务优良传统,在遵循教义教规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工作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全市伊斯兰教教务活动,逐步建立符合时代要求、与首都地位相匹配的伊斯兰教教务制度体系。特别是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建立清真寺工作预案,进一步加强防疫期间阿訇队伍管理,尝试制度管理的探索与创新,构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坚持把制度建设落在实处

以深入开展“五进”清真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宗教政策法规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注重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定期结合教务工作实际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认真查找日常教务活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梳理分类,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保障落实机制,提高教务工作制度在运行中的可操作性。

(三)继续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三支队伍”了解、熟悉现有教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基本要求,牢牢树立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的意识,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强化制度规矩的严肃性,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教务制度建设方面的培训,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断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全市合力推进教务制度规范化进程的氛围。

(原载于2021年第5期《中国穆斯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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