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协教务制度建设工作见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教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和教务活动,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更好地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三个办法”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政治引领和统筹协调、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逐步实现了教务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渐形成、规范管理提水平的良好工作态势。在教务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2018年我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伊协“三个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制度》《河南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河南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河南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年度审核办法》。2021年,制定《河南省清真寺民主管理若干规定》及《河南省清真寺主要教职人员聘任的若干规定》。一系列教务制度的制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进规范教务管理,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了我省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了伊斯兰教各项工作依规有序开展,维护了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

二、推动制度意识深入人心

我会号召全省各地伊协、清真寺制作展板,将制度上墙,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印制小册子等加大对教务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学习。引导穆斯林群众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抵制各种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依法依规管理

(一)2020年,我会首次对教职人员进行年度审核工作。教职人员年度审核工作是一次和伊斯兰教界人士交流沟通的过程,也是一次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落实的过程,对教职人员的审定也是对每个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行为以及教务活动等方面的合理评价。省伊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前期充分做好宣传,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教职人员基础档案,确保年度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一是成立“河南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年度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充分做好前期宣传工作;三是召开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年度审核工作专题会议;四是各地市伊协按照有关要求,成立2020年度审核委员会,抽调专人,在省年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五是省伊协采取了分工负责、分片包人的办法,指导协助各地市伊协开展审核工作。

按照审核评议内容,结合各地市伊协、民宗局对每一位阿訇做出的年度审核意见,经年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分别对全省参审的阿訇出具了意见:对在我省清真寺任职阿訇给予了合格意见;对河南籍在外省任职阿訇根据任职地省伊协出具意见进行审定;对暂无任职阿訇的证书由省伊协代为保管。教职人员的年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人员履职的规范管理,推动河南省伊斯兰教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教职人员的聘任和管理。我省清真寺聘任主要教职都必须是经我会认定,在省政府宗教部门备案并持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所遵行的教规礼仪与当地遵行的教规礼仪及宗教习惯、传统相符合,且经我会定期审核合格的教职人员。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从本地或本省范围内选聘。按照聘任程序,在确定人选后,清真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备案,所在地伊协须逐级向省伊协上报,省伊协统一印制聘任协议文本和聘任证书。

(三)规范清真寺管理。我省清真寺在日常管理中,按照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清真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制度培养和聘任教职人员,安排宗教活动,处理日常事务;民主理财,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护和维护本场所的建筑、文物、园林等,搞好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维护日常秩序,维护本场所的合法权益。寺管会利用日常会议、展板等形式定期对教职人员、场所管理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遵纪守法,抵御境外渗透,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和谐。

尽管我们在教务制度建设和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清真寺管理组织建设、阿訇聘任、教职人员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佳的效果,继续深入开展教务制度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特别是加强教职人员认定程序和聘任管理,不断推进我省伊斯兰教工作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努力使我省伊斯兰教在坚持中国化方向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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