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积极探索 释放制度新活力

教务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维护伊斯兰教内部团结稳定,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伊斯兰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虽起步较晚,但在中国伊协的关心指导下,在浙江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具体领导下,结合省内伊斯兰教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全省伊斯兰教教务制度建设工作。

一、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伊协发布的相关教务制度,遵从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传统,省伊协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浙江省各地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浙江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聘任管理办法》、《浙江省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使全省伊斯兰教教务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更好地规范全省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以及省内清真寺的民主管理,有效维护了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全省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维护穆斯林群众参与清真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维护了全省伊斯兰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

(二)为规范全省穆斯林礼拜点的管理,切实保障各地穆斯林群众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全省伊斯兰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省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省内实际,制订了《浙江省穆斯林礼拜点民主管理办法》,对促进依法依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教务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办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成效显著。

(三)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安排,组织人员走访各地场所,深入开展场所调研活动,加强教务指导,了解各地宗教活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扎实推进贯彻落实规章制度工作。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书面总结,并及时汇报、整理各地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修订工作打下基础。

二、发挥伊协作用,开展教职队伍人才建设

(一)规范教职人员管理工作。根据省伊协制定的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聘任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加强教职人员队伍管理,规范全省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按时为教职人员颁发和更换证书。根据各地需求,在每年两次“全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管理骨干及教职人员培训班”期间,进行拟聘任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确定考试资格前,商请拟任人员所在的省伊协协助核实拟任人员的教派观念、任职表现、资格认定等相关信息,以便维护全省伊斯兰教界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教职队伍人才培养。每年举办两次“全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管理骨干及教职人员培训班”,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编入培训班手册中,加强教职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同时,为强化我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宗教业务素质,推进宗教活动有序管理,正确评价和了解我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制定了《浙江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奖励暂行办法》,主要对省内教职人员包括政治思想、教务知识、品德修持、服务社会、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评,进一步督促提升阿訇的履职能力和教务水平。

三、教务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水平不平衡,一些场所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相对较为薄弱,与繁多的宗教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从而导致在一些规章制度落实推进过程中,难以及时提供有力的支持。二是一些场所受人才不足制约情形突出,教职人员文化学历层次偏低、管理能力较弱等情况,也会导致教务制度落实推进过程中受到影响。

四、下一阶段规划

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中国伊协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结合省内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并及时汇总、整理各地的反馈意见,对我省原有的相关教务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引导各地伊协、清真寺、穆斯林礼拜点发挥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

教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我省伊斯兰教的自我管理和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与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修订与完善过程中要着重强调自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教职人员作为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力量进行培养,塑造新时代伊斯兰教的中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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