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穆斯林群众的贴心人—记宁夏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亲民品牌创建纪实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重建以来,35年没有办过一起冤假错案,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维护推进了法律体系的公平公正,为宁夏经源县这个回族所占比例高达75%的民族地区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及贡献。

2009年以来,该院结合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创新巡回检察工作机制,深化“亲民检察”活动,将其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着力点,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成为维护泾源这个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全体检察干警在穆存祥检察长的带领下,立足检察职能,深入田间地头,与回汉群众面对面、心交心,做群众的好朋友、知心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亲民”情怀,唱响了一曲感人的亲民检察之歌……,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肯定。该院2002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文明单位”;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08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荣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一等功;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第四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固原市委、政府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人民检察》、《中国民族报》等中央媒体先后对此先后采访撰写了较为详实的报道。

2012年初,泾源县检察院在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及在巡回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一院一品牌”的工作要求,开展“亲民检察”品牌创建工作,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亲自抓,各科室(局)负责人具体抓,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2012年出台了《关于开展“亲民检察”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3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亲民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穆存祥检察长作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方面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察,实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与各项评先优奖挂钩。对工作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责任心不强、不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的科室及干警实行问责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使创建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创建工作重心在基层,落实在基层,成效在基层。穆检察长以身作则,带领广大检察干警深入基层,贴近百姓,接地气,聚民意。先后在乡镇司法所、村组、单位、社区、清真寺、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乡镇检察室3个、社区矫正检察室1个、亲民检察联络点20个,聘请检察联络员24名。针对泾源县回族人口占75%,境内有清真寺171座,教职人员(阿訇)229人,寺管会成员562人的实情,在设立联络点和聘请联络员时,充分利用民族宗教人士综合素质较高,热爱伊斯兰教事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心为穆斯林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穆斯林群众中有极高威望等特殊的条件,在调处矛盾和解决纠纷过程中,注重发挥宗教人士特殊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完善“邀请民族宗教人士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所取得的经验,先后在11个清真寺设立“亲民检察”联络点,聘请兰广锋等11名清真寺阿訇担任检察联络员,并结合检察工作的性质、职能、举报范围等问题对受聘的宗教人士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短腿”“悬空”的问题,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穆斯林群众的距离。同时,配套出台了巡回检察、带案下访、分片负责等相关工作制度,了解社情民意,排摸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受理案件线索,倾力打造亲民窗口,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2009年3月19日,时任检察长白万钧接到大湾乡杨岭村村民马某的电话,要求检察长亲自接访。白检察长带领控申科科长驱车及时赶到杨岭村。马某激动地向白检察长诉说了其女儿与邻村村民李某在谈恋爱过程中怀孕一事,认为男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此事经村调解委员会和乡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白检察长听后,主动邀请民族宗教人士参与化解该起纠纷,通过依法释理,耐心细致地做马某的思想工作,最后,这件恋爱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检察长亲自上门接访化解矛盾的消息,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另如,2010年5月,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巡回检察中得知,黄花乡胜利村一农户因自建房屋与村公用地界不清发生纠纷,乡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解决,究其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在调解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致使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检察院干警及时与乡司法所、村干部和清真寺阿訇一道,共同参与调解,最终有效化解了这起久拖未决的纷争。再如,2010年3月18日上午,兰明堂副检察长接到香水镇某村主任马某的电话,称要反映自已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同时又说怕说了实话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处于极度的矛盾之中。兰明堂在电话中耐心地向马某讲政策、讲法律,告诉马某不要有心理负担,同时劝说马某到检察院把具体情况说清楚,检察院一定会依法办案。当日下午,马某来到该院反贪局自首并说出了自已的心路历程:称自己看了泾源电视台播放的由县检察院提供的《职责与犯罪》专题片,通过在检察院干警下村巡访时了解到的一些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加上听了黄花乡一名被判刑的村委会主任的忏悔,想起自己任职期间做的一些事情与此类似,心里特别害怕,于是便向清真寺阿訇坦白了自己的贪污情况,经阿訇的教育劝导于是,先打电话咨询,最后下决心主动到反贪局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有效解决邻里、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民事申诉案件纠纷,县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工作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深入现场,听取基层组织、民族宗教人士及亲邻的意见,着力做好当事人和解息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功效。

泾源县检察院在开展亲民检察、带案下访活动中了解到,农村回族青年低龄结婚问题确有存在,而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致贫案例也屡见不鲜。普遍情况是,因男女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对夫妻关系和婚后家庭责任等问题不甚明了;或对家庭生活缺乏正确成熟的处理方法引发矛盾;或结婚后夫妻相处不能互谅互让,动辄吵闹甚至互殴,最终导致婚姻破裂;或男方因举债操办婚事开支巨大而陷入贫困等等。为此,检察院干警与清真寺阿訇座谈调研,与伊协、计生、民政、乡镇、村委会等部门干部共同探讨解决对策,最终通过民族宗教人士向群众宣教讲解,通过与伊协、计生、民政、乡镇、村委会等共同签订责任书,综合治理,大大减少了农村青年低龄结婚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家庭稳定,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从2012年以来,泾源检察院先后组织干警117人次,深入24个亲民检察联系点开展巡回检察、帮扶济困、化解矛盾、受理案件线索,多措施多形式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干警献爱心、单位帮扶,以及与财政、民政、交通、扶贫、教育等职能部门联系协调,为帮扶村的环境整治、学校建设、村道硬化、扶贫济困等争取资金,切实将“亲民检察”做到了实处,先后慰问贫困户60户,为困难学生购置学习用品300余份,为帮扶村建成文化室,帮助硬化村道,维修校园危墙危房和操场,联系解决帮扶资金15万余元,赢得了广大回汉群众的真心拥护,提升了法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公信力。同时,紧紧围绕检察职能,通过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稳定和谐平安的新泾源做作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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