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工作)是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认真推动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面推动宗教团体建设,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教职人员在主持教务活动、引领信教群众、保持宗教秩序、推动场所建设中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维持团结和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对于推进和实现规范化管理以及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们伊斯兰教界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将清真寺伊玛目任职备案工作转化为具体的、实在的、自觉的行动。
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是指持有《中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的阿訇、毛拉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以下统称“阿訇”)担任或者离任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以下统称“清真寺”)阿訇、伊玛目、海推布等主要教职(以下统称“伊玛目”)时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所进行的任职备案,即阿訇获聘担任清真寺伊玛目时要履行任职备案,阿訇解聘离任清真寺伊玛目时要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开展清真寺伊玛目任职备案工作,对促进伊协的自身建设,完善清真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清真寺自我管理,提高教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伊玛目的合法权益,加强阿訇队伍的教育和培养,提升阿訇队伍整体素质,发放伊玛目补贴,妥善解决阿訇的社会保障问题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伊协、寺管会、伊玛目等要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责任,积极参加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举办的相关宣传动员、培训学习、试点实施等活动,了解任职备案工作的规定要求,熟悉具体办理备案的工作流程,认真学习,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自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好伊协、寺管会、伊玛目等各具不同的作用,做好清真寺伊玛目任职备案的相关工作。
(一)伊协组织的职责。各地伊协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引导伊斯兰教界的桥梁,对本地区清真寺的筹备设立、组织管理、伊玛目聘任、教务活动等有关事宜具有指导、帮助、协调、服务等职责。一是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组织下,深入伊斯兰教界各层面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让伊玛目、寺管会成员和穆斯林群众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要让伊玛目消除思想顾虑,形成备案意识,自觉自愿地加入到任职备案专项工作中来。二是在各清真寺全面推行实施中国伊协制定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伊协根据该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实施办法》。三是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发扬奉献主道的精神,积极参与到寺管会对选聘伊玛目人选的民主协商、推选考察过程中。伊协组织比较了解阿訇和清真寺的基本情况,可以根据各地清真寺的实际需要对选聘伊玛目事宜进行统筹考虑、给予指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仔细进行审核审查,真正做到选贤任能。四是抓紧做好解释《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及《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实施办法》的准备工作,指导、帮助寺管会履行好清真寺伊玛目任职备案的有关工作。认真填写、审核《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以下简称《任职备案表》),特别是在填写跨省获聘担任清真寺伊玛目的《任职备案表》时,要经所在省伊协与该阿訇的户籍所在省伊协或者其阿訇资格认定机构取得联系、进行沟通,了解有关情况,明确责任,及时认真签署意见,保证工作效率。五是认真对待在实际工作中因少数寺管会或者个别阿訇为了躲避履行跨省任职备案的有关规定,就向任职清真寺所在省伊协提出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申请,出现了部分省伊协跨省认定教职人员的现象。这种认定工作很多时候都是在自主进行,既不寻求中国伊协指导,也不征求被认定对象户籍所在省伊协组织意见,加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管理尚未实现网络化,导致少数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被重复认定的问题,影响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清真寺民管会的职责。清真寺伊玛目的聘任及解聘事宜由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伊玛目任职备案的有关事项也应由寺管会具体办理。一是严格实施《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及《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清真寺伊玛目的推选、评议、考察、审核、聘任、解聘等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协商、评议考察提出聘任人选。改变以往一些地方不建立制度、不遵照制度、不坚持制度的做法,形成严格按照制度办理任职事宜的好习惯、新风尚。二是严格遵照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定寺管会专人负责,按规定的环节、程序、时限、所需材料、填报表格等内容,经所在地伊协审核同意、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分步骤具体负责办理伊玛目任职备案的手续。(1)申领表格。向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取《任职备案表》,或者登录国家宗教局网站,下载打印《任职备案表》。将《任职备案表》交给拟聘请担任清真寺伊玛目的阿訇填写签章。(2)填写表格。填写《任职备案表》中的“拟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栏并盖章。请当地伊协填写《任职备案表》中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栏并盖章。(3)提交材料。将按照程序逐项完成填写、盖章的《任职备案表》(一式一份),清真寺民主协商聘任伊玛目情况的文字说明、拟聘任担任伊玛目的阿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此前他离任其他清真寺伊玛目的注销备案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该清真寺的登记管理机关(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另外,阿訇获聘跨省担任清真寺伊玛目时,拟任职清真寺将如上逐项完成的《任职备案表》及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报该清真寺的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请相关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填写《任职备案表》中的“相关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栏并盖章,逐级报请所在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4)完成备案。将《任职备案表》及提交的有关材料留存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提交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等候备案部门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可以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5)举行仪式。遵循当地伊斯兰教的传统依规举行必要的任职仪式,赋予伊玛目相应的职务责任和权利义务,从此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提供宗教服务、开办宗教教育等。三是明确《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进行任职备案的要求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任职备案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罚规定,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对不予备案的情形规定。
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也是由任职清真寺管委会向场所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需提交:(1)寺管会民主协商解聘情况的文字说明。(2)当地伊协同意的书面意见。(3)拟离任伊玛目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伊玛目的职责。阿訇获聘担任清真寺的伊玛目,对寺管会及寺坊穆斯林群众来说是一件大事,对阿訇个人来说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一是通过学习要认识到此次开展的任职备案与此前已完成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同样重要和必要,充分理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开展的这项工作,确信政府进行备案管理是保障阿訇、伊玛目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从而彻底消除思想顾虑,增强自觉备案意识,积极配合寺管会做好任职备案的准备工作,努力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才刚刚开始,宣传动员工作的力度还不是十分到位,个别阿訇还存在认识不深配合不积极的现象,要知道开展任职备案专项工作本身就是实施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二是按照《任职备案表》的表格要求,拟任伊玛目的阿訇详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并签章,提供个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三是把任职备案当成重要的事情来对待。伊玛目是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备案主体,拟担任或者离任清真寺伊玛目的阿訇务必真正做到“通过备案后才去任职、注销备案后才能离职”,彻底拒绝未经任职备案的担任或者离任的行为。
目前,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正处在组织试点阶段,很快就会进入全面推开阶段,伊斯兰教界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明确责任,自觉自愿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发挥好积极作用,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作者系中国伊协教务部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