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协在清真监制工作中的职责

清真食品是我国2300多万穆斯林必须食用的日常食品,清真食品直接关系到我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与民族和谐的大问题。故,做好清真食品的监制工作,保障生产合格、安全的清真食品,对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尊重和保障穆斯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与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安定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根据我们吉林省德惠市伊协20年的工作实践,谈谈我们的观点和做法。

一、认清楚“清真食品”的本质内涵。

“清真”是中国穆斯林的专用词汇,从伊斯兰教的角度来讲,清真是要求物质本身的洁净和环境的卫生。“清真食品”的标准叫法应该是“哈俩里”食品。“哈俩里”是阿拉伯语“合法”的意思,是指“合乎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就是说,符合《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法规定要求的食品,才是穆斯林合法的食品,才是穆斯林可以食用的食品。经训明确地说明:凡是佳美洁净,有益于身心健康,并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食品,对于穆斯林来说都是合法的(哈俩里);反之,丑恶污秽,有损于身心健康,违背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食品,就是非法的“哈拉姆”。这就是“清真食品”的“清而不浊,真乃无假”的本质内涵。

二、监制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清真食品倡导的是洁净、安全、健康、绿色,要求完全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生产出来的食品。伊斯兰教法规定屠宰人员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清真屠宰师,屠宰时必须要诵念“泰斯米”(奉真主之名),养殖中、半成品和熟制品的辅料中不允许掺有禁忌的猪、酒、血等成分,等等。违反这些要求的都不是清真食品。为了达到清真食品的规定要求,我们在监制过程中的具体措施是:

(一)做到“常汇报”。

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的监制工作,以生产合格、健康、安全的清真食品为宗旨。对违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监制条例》和《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企业,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协助政府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在政府主管部门吊销《清真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后,伊协也要终止对其的监制工作。我们做到常请示、常汇报,在清真食品监制工作上,主动取得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二)做到“勤沟通”。

定期深入企业,摸清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包括屠宰企业的日屠宰量、屠宰师的配额、屠宰师的工资待遇应、屠宰师遵守教规的情况等。这些情况都是关系能否生产合格清真产品的大事。在沟通中,要让企业了解伊协监制的目的不是收监制费,而是帮助企业提高生产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是找企业的麻烦、吹毛求疵,而是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伊协还要积极宣传和推荐所监制企业的清真产品,及时为企业拓宽销售市场,打开销售渠道。

(三)做到“严管理”。

严格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条准则,更是监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方式。

一是对清真屠宰师要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屠宰师的培训,严格考核,培养其娴熟的技术、养成优秀的宗教操守,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清真产品企业培养合格的屠宰人才,就把住了清真食品的源头关。

二是对监制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为规范监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地运营,我们制定了《清真食品监制人员工作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伊协与企业达成的协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准确、无误地填写《生产监制记录》。

(四)实现“四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要使参与生产的全体人员认识到清真食品的生产监制既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也涉及到穆斯林的宗教信仰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伊协要经常把向企业领导班子和员工宣传清真食品生产管理的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合格的清真产品。

二是法规学习到位。定期组织伊协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监制条例》、《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以及《古兰经》、“圣训”的规定;熟练掌握相关要求,做到学懂、吃透、灵活运用,按章办事。

三是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照《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要求,清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要有穆斯林,企业要有一定比例的穆斯林从业人员,关键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要由穆斯林担任。这些要求对于生产清真食品是非常重要的。吉林市伊协在监制工作中,对这些要求不迁就,不让步,并且配合企业,使《条例》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积极向企业推荐能够胜任领导工作、能够做好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帮助做好清真屠宰师的确认和培训考核工作等。

四是推动职工福利待遇到位。保证清真食品的正常生产,主要是靠清真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他们的工作,既为企业创造了财富,同时又确保了食品的清真要求。保证他们享有其他工作人员正常享有的福利待遇,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只有保证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才能因此安心地工作。吉林市伊协不但要严格管理他们,还要帮助他们享有合法的福利待遇。这些都要体现在《监制协议》条款中,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正常有序地生产和发展。

(五)在产品检查过程中严把“五关”。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合格的清真鸡产品,我们在监制工作中,做到了严格把好“五关”:

其一,严把养殖中的审核关。养殖中的检查工作是保证产品清真的重要环节。检查养殖基地是否有饲养猪类等动物;检查养殖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含有伊斯兰教禁忌成份,如不能保证,屠宰前务必要经过净化饲养。至少要有3-5天的净化饲养时间。原料的清洁卫生保证了清真食品的安全。这是保障清真产品纯洁性的前提工作。

其二,严把屠宰前的检验关。挂鸡台的检查工作是保障清真产品至关重要的程序。检查毛鸡车上是否有病死鸡,并严禁上挂;检查并摘出挂入链条中的病死鸡。这是重中之重的监制工作。这项检验是绝不能缺少的监制环节。

其三,严把屠宰中的核查关。屠宰中的检查工作是保证清真产品纯洁性的关键工作。检查屠宰时鸡的喉部是否朝向麦加方向;检查屠宰的刀具是否是锋利的;检查下刀处是否在颈部喉头的位置;检查是否宰断动脉、静脉、气管、食管;检查是否一刀完成屠宰工作;检查链条速度是否快于从抓鸡头到念完“泰斯米”的时间,要满足一次至少5秒钟的屠宰时间

其四,严把屠宰后的检查关。屠宰后的检查工作是绝对不容疏忽、掉以轻心的环节。对刀口的检查:按照教法要求必须宰断四根管(两血管、气管、食管),对不符合教法要求的,只宰断三根管以下的鸡,务必要摘出。对不符合教法屠宰“红鸡”的检查:在打毛后、摘掉鸡头前,要及时摘出俗称“红鸡”的不符合教法规定的鸡,这是保证清真产品纯洁性和产品质量的主要监制工作。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漏宰的死鸡;是否有宰前有漏摘的死鸡;是否有没按教法要求而宰的鸡。对加工流程的检查:在分割过程中,特别是断鸡爪前,要严格仔细地检查是否有漏查的病死鸡、“红鸡”,以免病死鸡、“红鸡”的鸡爪混入加工流程。

其五,严把速冻前的核对关。进入速冻前的检查核对工作是保障清真产品纯洁性的关键工作。在入速冻库前,核查病死鸡、红鸡的处理结果记录,是否按照教法和相关规定处理;在入速冻库前,核查病死鸡、红鸡是否有混入清真包装中。这样就把住了清真食品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关口。

清真食品监制工作是伊协严格遵守教法教规要必须承担的重要工作,是伊协要务必履行“真主代治者”的历史使命。伊协必须要举个好乜贴,这是为广大穆斯林群众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也是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负责,更是为政府和社会负责。伊协务必要勇于承担和认真履行清真食品的监制工作,使企业能够生产合格、健康、安全的清真食品,虔心完成真主交给我们的罕格(职责),这样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真主代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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