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砀山县南关清真寺位于砀城南关回族聚居区,占地面积4.7亩,宗教用房配备齐全,各种建筑古典大方,设置科学合理,环境清新幽雅,已有五百余年的历史,并于2012年被授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安徽省四大名寺之一,还是苏鲁豫皖交界地区规模最大、保护最好、最具影响的清真寺。多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民宗局的关心帮助下,秉承爱国爱教的精神,依法有序开展各项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清真寺的日常事务,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主动服务社会,为本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爱国爱教方面
南关清真寺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各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宗教部门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坚决抵御外来渗透。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自觉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穆斯林群众以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为荣,以违法犯罪、道德败坏为耻,为该县再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知法守法方面
南关清真寺利用各种机会与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首先,利用每周的定期学习时间,学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与法规,让清真寺管委会成员与阿訇成为懂法守法的楷模;其次,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盖尔德夜等重大活动,面向穆斯林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穆斯林群众在日常生活与生产中遵纪守法;再次,利用礼拜时开展卧尔兹演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第四,积极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每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三、在团结稳定方面
清真寺管委会班子健全,成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阿訇实行聘任制。管委会成员与清真寺阿訇团结友爱,工作上互相促进,生活中互帮互助,带领穆斯林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党与国家的宗教政策得到很好贯彻落实,无集体上访与越级上访现象。
四、在活动有序方面
清真寺各项宗教活动健康有序,依法开展。阿訇是经省伊协考核认定的教职人员,并及时履行了备案手续。对境外宗教与教职人员不接触、不接纳、不容留,不接受境外宗教势力的干预,不散发非法印刷品。不接受境外捐赠,不邀请境外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也不组织人员与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访问交流。
五、在教风端正方面
清真寺认真开展教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标准,持之以恒,将教风建设活动融入到各项宗教活动中。清真寺阿訇以及相关人员模范遵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带头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把细节做到,诚意为穆斯林群众服务。
六、在管理有序方面
清真寺管理组织健全,成员依照程序选举产生,制度健全,分工具体。建立了各项财务制度,账册齐全,会计、出纳分开,无账外账、小金库与公款私借私存等问题。按时向民宗局报送财务报表,收入支出账务,及时向穆斯林群众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与县文保所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寺内文物无损坏、丢失。
七、在安全整洁方面
清真寺文物级建筑(女礼拜大殿、老讲堂)具有五百多年历史,每年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受到安全保护,无安全隐患。目前,全寺建筑古朴大方,设计科学,配置合理,庄严肃穆,给人以爽心悦目的享受。按照消防、安监部门的要求,开辟消防通道,配置消防器材。采取各种形式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做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与疾病防疫等工作无死角,对开斋节等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制定预案,确保了多年的庆祝活动顺利开展。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使得南关清真寺在宗教事务、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治维稳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市、县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八、在社会服务方面
清真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服务社会做出自身贡献。如积极参与砀城镇与社区的各项创建活动,把清真寺打造成环境优雅、文明卫生单位,把清真巷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巷。清真寺及人员社会诚信度逐年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正面形象。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经常进行慈善救助,如每年开斋节前后救助慰问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近百户,在“宗教慈善周”广大穆斯林捐款捐物慰问救助生病群众、生活困难群众,随时对外来困难穆斯林群众进行救助,主动对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如汶川地震、南方冷冻灾害等,开展救助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