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清真寺马富强阿訇典型事迹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

 宁波市清真寺始建于宋咸平年间。元至元年间迁建。清康熙三十八年,又迁至月湖西畔后营巷。现存的清真寺占地面积1400余平方米,建筑布局呈长方形中轴线对称,小巧玲珑,环境优雅,极具江南特色,是古明州中阿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也是宁波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

马富强阿訇,回族,1965年9月出生。1991年始任宁波清真寺教长,现任浙江省伊协副秘书长、省伊协教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清真寺教长,市政协常委、海曙区政协常委,海曙区民族团结促进会会长。

作为一名资深的教职人员,他始终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出色完成党和政府在不同阶段交给的不同任务。他善于利用清真寺的讲台宣讲新卧尔兹,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配合政府部门处理一些涉及少数民族同胞、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矛盾和突发性事件,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寺管会主任,他带领清真寺管委会和穆斯林群众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各项管理工作和创建活动,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之,他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一、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他思想上高度重视。首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内容,深刻领会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精神,了解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认识此项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建工作作为教职人员热爱祖国,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件重要举措,因而,他毫不动摇和懈怠,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清真寺的创建工作中。

二、统一思想,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

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关键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他及时组织召开寺管会会议,邀请民宗部门领导亲临指导。组织委员学习领会政府的相关文件,正确理解创建和谐场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大家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他勇于创新,巧借载体,利用时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如主麻日清真寺讲台、社区宣讲、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引导穆斯林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从而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穆斯林群众深刻理解参与创建和谐场所的重大意义,提高了对创建工作的认识,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

三、积极组织,制定落实创建工作的举措

他根据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条标准,结合宁波市清真寺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对照标准,制定具体的创建措施。查不足,补短板,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寺管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到人。创建工作有声有色,使清真寺的民主管理更加健全完善,依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教职人员更加爱国爱教,穆斯林内部更加团结稳定,财务收支更加公开透明,寺院环境更加安全整洁,为民服务更加脚踏实地。

四、成效显著,创建工作取得好成绩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伊协的指导下,在马富强阿訇的带领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清真寺的民主管理和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清真寺已经成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成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抵御极端思想渗透的坚强堡垒,成为引导穆斯林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重要平台,也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和谐家园。宁波清真寺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五好宗教场所、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2010年以来,又被评为“全国首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浙江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场所”“浙江省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他本人也先后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省“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演讲比赛二等奖、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市区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受到各级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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