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自治区伊协八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阿訇在日常宗教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大力弘扬伊斯兰教“两世吉庆”的思想,充分发挥阿訇“命人行善、止人做恶,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阿訇日常行为守则(试行)》,希望全体阿訇共同遵守。
第一条 爱国爱教 凝心聚力
谨记“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高举爱国爱教旗帜,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主动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联系、教育、引领群众的独特作用,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条 遵纪守法 依法办教
谨记圣训“穆斯林是处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之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依法办教、民主办教、勤俭办教,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阿訇。
第三条 坚守中道 抵御极端
谨记圣训“万事以中正为佳”。大力宣讲新“卧尔兹”,始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弘扬伊斯兰教中道、和平、仁慈、宽容、和谐的思想理念,坚持正信正行,坚决抵制和反对宗教极端思想,自觉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推进我区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增进团结 促进和谐
遵照《古兰经》“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的教导,弘扬伊斯兰教普慈、仁爱的精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克服偏激狭隘思想,克服妄自尊大的观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求同存异,多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把清真寺办成团结和谐的宗教活动场所,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促进者。
第五条 加强学习 提升素养
谨记圣训“学习从摇篮到坟墓”。认真学习经典教义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文化素养,做到为人师表,虔诚办教,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积极投身“三学一做”,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
第六条 服务社会 发挥作用
遵照《古兰经》“他(真主)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6:165)的教导,谨记圣训“民众的领袖是其服务者”。深入挖掘伊斯兰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容,积极开展解经和讲新“卧尔兹”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展示伊斯兰教界人士的新风貌,树立伊斯兰教界人士的新形象。
第七条 促进发展 助力脱贫
遵照《古兰经》:“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的教诲,发扬“两世吉庆”的优良传统,既念好“教义经”,又念好“致富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行动,助力脱贫攻坚计划,尽可能给予贫困者物质援助和精神抚慰;引导穆斯林群众把注意力和精力投入到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上来,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八条 严于律己 守住底线
遵照《古兰经》:“你们是为世人而被产生的最优秀的民族,你们劝善戒恶,确信真主”(3:110)的教诲,切实做到:不散布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论;不组织、参与、支持非法宗教活动;不接受、不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强行摊派乜贴;不给未领结婚证的人员念“尼卡哈”;不随意妄断他人;不挑拨是非,制造矛盾,损害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不在清真寺接收外来人员非法传教;不干涉外寺坊宗教事务;不擅自接受境外带有附加条件的宗教性捐赠。
附注:“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五个认同”
“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学一做”
“学宗教理论政策法规、伊斯兰教经典教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争做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好阿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