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
2013年,我局会同中央统战部第二次表彰了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宗教界掀起比先进、学先进的热潮,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是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内容,是激发宗教界创建热情的有效手段,对于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在宗教界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本地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所办期刊、网站等媒介,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的形式,集中宣传展示典型事迹。要积极与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社会媒体联系,注重宣传宗教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方面的典型事迹,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巡回报告演讲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宗教界相互学习借鉴,相互促进提高。通过公开、广泛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创建活动影响力,展示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三、协同配合,积极报送相关材料。我局拟在门户网站设立“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风采”专题,请坚持优中选优,从你省(区、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挑选先进集体2至3个、先进个人1至2名,并按照突出亮点特色、内容生动具体、适合新闻报道的要求,修改完善其事迹材料,每篇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先进集体可附照片1张,于3月30日前报送我局政法司。宣传工作信息亦请及时报送。特别优秀的将推荐给我局信息刊物或《中国宗教》杂志刊发,被我局网站或信息刊物采用的材料可按《国家宗教事务局信息报送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纳入计分。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官政,联系电话:010-64095184,电子邮件:zyc@sar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