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
景德镇市是一个少数民族散居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约3,000人。2002年5月,市伊协成立。 2006年,市伊协获得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12月被国家宗教局授予“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会长穆华俊阿訇被评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2012年,穆华俊阿訇又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一、协助处理矛盾纠纷,为民族团结进步服务
景德镇市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主要反映在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中。近年来,外来各少数民族来景德镇市经商、投资、旅游、学习、交流,与各民族共同居住,信仰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时常有摩擦产生,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在协助处理的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中,穆华俊阿訇已与有关部门形成了联动机制,建立了通信网络。在矛盾初发时,伊协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讯息,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穆华俊阿訇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帮助执法部门找准解决民族宗教矛盾的切入点;另一方面安抚当事的少数民族群众,避免造成矛盾升级的现象。如2009年7.5事件后的新疆穆斯林销售哈密瓜事件;2013年三个月内处理二起新疆少数民族人员吸毒客死事件。穆华俊阿訇带领伊协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市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圆满解决了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矛盾、难题,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
多年来,景德镇市未发生一起因民族纠纷而引发的外出串联、声援事件,穆华俊阿訇与市伊协为维护景德镇市的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二、凝心做好日常工作,为社会繁荣发展服务
景德镇市是民族散居地,民族工作主要在城市,穆华俊阿訇带领市伊协将工作定位为“服务型”,多年来,事无巨细、白天黑夜、无怨无悔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无私的帮助。
1.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自从市伊协成立起,穆华俊阿訇带领伊协工作人员持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年的春节前夕,慰问景德镇市少数民族群众中80岁以上的老人、无依无靠的孤寡、双方下岗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确实困难的人员,充分体现伊协与群众心连心的良好精神风貌。
2.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既是一种自觉行动,也是一种社会责任。近年来,穆华俊阿訇与市伊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赈灾活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充分体现民族大团结的良好精神风貌。
3.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穆华俊阿訇经常接待寻求帮助的外地少数民族群众,有时是筹措捐款300—500元,有时是筹款为其购买返程车票,有时是提供饮食帮助,有时是给予协调纠纷,有时是帮助办理工商、税务、卫生、营业执照等,穆华俊阿訇每年都要解决不计其数的此类问题,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精神风貌。
4.积极组织节日庆典,增进民族情感。开斋节、古尔邦节是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最重大的节日,春节、中秋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在重大节日期间,本着全心全意服务的原则,牺牲业余时间,精心策划组织节日活动,如开斋节走坟,节日聚会聚餐,清真牛羊肉供应,座谈会的安排等。在节日期间,少数民族与前来观礼的其他民族汇聚一堂,其乐融融,充分体现了各族人民祥和团结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学习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分辨和妥善处理民族之间不同性质的两类矛盾和纠纷,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多年来,穆华俊阿訇带领市伊协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当作事关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长期坚持为少数民族服务,坚持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树立了市伊协民族团结集体的良好形象,使伊协成为一个富有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