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集体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1月1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副会长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金汝彬和副会长兼秘书长马中平分别领学,会议由马中平主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监事吕迎慈应邀列席。

 

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有利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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