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吉林省伊斯兰教协会在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召开“三个办法”“一个守则”会议,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瑞强主持,省伊斯兰教协会班子成员和驻会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公布实施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与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学习宣传贯彻“三个办法”“一个守则”进行了讨论。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的公布施行,是伊斯兰教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伊斯兰教顺应新时代宗教工作形势的体现,为我国伊斯兰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要深化认识、明晰职责、勇于作为,切实将新修订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贯彻到全省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工作实践中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的具体实践,推动全省伊斯兰教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