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学习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三个办法”“一个守则”

 10月18日,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宣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三个办法”“一个守则”。全省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40余人参加学习,省民宗委宗教业务三处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会议集体学习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张廷龙领学《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王江副会长领学《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刘世明副会长领学《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陈光文副会长领学《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会议提出,全省伊斯兰教界要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三个办法”“一个守则”,采取“培训会”“专题会”等方式,实现在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全覆盖。

省伊斯兰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桂希江主持会议,会长马贤档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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