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伊斯兰教界召开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专题学习会议

 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于8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省伊斯兰教界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文章《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湖北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寺管会负责人40余人参加会议。湖北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爱旻出席并讲话。

 

李爱旻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清真寺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清真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抓住关键环节,《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全面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的程序,要求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规范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职责,完善了监督机制。各地清真寺要严格对照《办法》,坚持抓住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工作等关键环节,认真梳理修订本场所各类管理制度中不完善、不规范问题,以健全的制度、切实的执行,带动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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