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教 实现伊斯兰教健康传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这是总书记对宗教界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全面从严治教是解决我国伊斯兰教领域突出问题、实现伊斯兰教健康传承的关键举措,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这项重要工作。

全面从严治教要紧靠法治意识的提升。伊斯兰教领域出现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宗教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和运用不足。这就需要我们在伊斯兰教界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国家宪法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八五”普法活动等为契机和平台,邀请专家以举办讲座的形式在宗教团体、经学院校开展普法宣传、解读《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二是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在经学院校开设法律法规课程,推进法律法规进课堂;三是在清真寺教职人员中培养普法宣传员,通过聚礼日和节庆活动向广大穆斯林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持续有效的实践活动,引导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全面从严治教要根植解经讲经的土壤。全面从严治教既需要思想上的正确认识,又需要勇于自我革新的精神。对伊斯兰教界而言,解经讲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教的水之源头、木之根本。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我国伊斯兰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牢牢掌握解经讲经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话语权,夯实解经讲经的基础,特别是要在增强解经的针对性上下功夫,针对伊斯兰教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撰写讲经范本,并通过宗教人士的深入宣讲,不断培育伊斯兰教界审视自己、革新自己的意识,引导穆斯林明辨是非,坚决防范偏激观点,抵制特权思想,纠正贪大求奢、相互攀比等不良风气,切实解决影响伊斯兰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

全面从严治教要依托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自我管理制度是全面从严治教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会新修订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和制定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等教务制度,在推进从严治教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三个办法”“一个守则”的基础上,一是建立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和信息查询系统,健全教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跨省区任职管理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三是加强管理,健全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四是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民主评议、考核监督,完善议事决策、工作运行、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

全面从严治教要基于宗教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出现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教训惨痛、警示深刻、发人深省。之所以出现这些严重问题,既说明对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又反映了培养合格宗教人才对宗教健康传承的重要意义。一是要继续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训,重点要突出思想政治、“四史”、宪法法律、中华文化等的培训;二是加强经学院师资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充分发挥其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的主渠道作用;三是规范伊斯兰教经堂教育课程设置和教材使用,建立经堂教育与经学院教育相结合的模式。

我们要坚持全面从严治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伊斯兰教界的自我管理水平,实现我国伊斯兰教的健康传承,把广大穆斯林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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