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2019年1月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9年6月12日公布)

为指导和规范我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展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良好形象,发挥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坚持正信正行、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和《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学法、守法,正确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教务活动,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阿訇。

二、弘扬中道,抵御极端。弘扬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坚持中正的原则,不曲解教义教规,不妄断他人,坚决抵御极端思想渗透和侵害,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教育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

三、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继承发扬我国伊斯兰教因地制宜、尊重包容的优良传统,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端正教风,率先垂范。遵守教义教规中对人格修养、处世为人的教导,不断提高和完善个人修养、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注重仪表和言行,在穆斯林群众中树立积极向上、守正自洁的模范形象,不忘初心,发扬敬业精神,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穆斯林群众服务。

五、博学慎思,明辨笃行。深入研习经典教义,自觉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科学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结构,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一名有学识、有文化、懂科学的教职人员。

六、团结友爱,维护和谐。密切联系穆斯林群众,大力弘扬伊斯兰教仁爱友善的精神,谦虚和善、尊重他人,包容多样,求同存异,做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的促进者。

七、勇于担当,积极贡献。把握好时代发展要求,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的各类问题勇于发声,敢于担当,积极化解;发挥伊斯兰教积极作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助力精准扶贫战略,投身公益慈善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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