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豫海镇新区清真大寺典型事迹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同心县豫海镇兴隆行政村新区清真寺,现有坊民496户,2,710人。近年来,该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独立办教自办自养的原则,加强场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场所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多种途径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努力加强民族团结,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促进社会繁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被评为第二届宁夏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一、营造和谐氛围,促进教派门宦关系和睦

该寺属于合坊寺,坊民分属不同教派门宦,因宗教习惯不尽相同,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为保持清真寺的团结稳定,寺管会始终把各教派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向坊民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信教群众摈弃教派门宦隔阂,努力为创建成和谐寺观教堂贡献力量。寺管会转变工作作风,为各教派群众做好职能性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寺管会的不懈努力和信教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该寺自合并建立以来,没有发生过矛盾纠纷,形成了坊民和睦相处、教派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提高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内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场所正常秩序,积极探索寺管会班子建设。一是坚持标准,在民主推荐寺院寺管会班子成员时,始终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有一定宗教知识和较高社会威望,管理能力强,特别是维稳当中表现突出为推荐任用主要依据,确保寺院管委会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二是健全制度,按照“简明、管用、能用”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各项制度,把制度延伸到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了传统管理与现行制度管理的有机结合,并加强监督,成立了民主管理评议委员会,制定了评议办法,对寺管会履行职责、宗教活动、财务管理、宗教人员操守等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了民主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场所长期和谐稳定。

三、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宣传政策法规

充分发挥清真寺宣传阵地优势,利用主麻日聚礼的机会结合伊斯兰教经典,大力宣传伊斯兰教两世吉庆的思想和宗教教义,大力宣传伊斯兰教崇尚知识、勤奋向上,修身养性、止恶扬善,文明礼貌、诚信经商等主张。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农业种植、生态移民搬迁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群众思想认识,有力配合了全镇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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