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街子清真大寺典型事迹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街子清真大寺是撒拉族的祖寺,是青海省第二大清真寺,寺内收藏有国内最早的手抄本《古兰经》。清真大寺位于街子镇三兰巴海村,重建于1982年,占地面积4210平方米。大寺有寺管会主任1 名,成员4名,教职人员3名,满拉25名。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下, 街子大寺为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与时俱进的目标,始终不渝地实施“四个坚持不断”举措,逐步提升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境界,人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为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爱国爱教的思想境界

自重建寺以来,寺管会就把爱国爱教作为立寺之本。在新的时期,面对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在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镇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寺管会始终把爱国爱教作为最基本的思想基础,把不断提升寺坊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境界作为与时俱进的第一要务,加大学习和宣传的力度,从教义教规上重点领悟爱国爱教的真谛。为使学习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寺管会组织大寺教务人员每个月集中学习讨论一天。为使“两爱”深入人心,教职人员利用民族节日,引经据典阐明爱国爱教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激发了广大穆斯林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热情。这些有力的举措,使进寺接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关心国家大事,潜心教门事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蔚然成风,呈现出了一派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以大局为重,不断巩固团结稳定和谐的局面

安定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也是伊斯兰教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为此,寺管会以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为重,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穆斯林内部的团结作为全体教众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积极协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团结。大寺始终坚持“各行其是、各干各得、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坚决自觉地维护民族之间、教派之间和本教派内部的平等团结。为了加强团结,增强彼此友谊,还坚持做到其它清真寺有事,有请必到,遇到难处竭力相帮。凡遇到各寺有大型的庆典活动或接待任务,大寺都尽最大可能地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帮助,体现了穆斯林一家亲的精神风貌。在2015年开展的“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中,街子大寺工作人员积极牵头,深入两个示范村调处多起因地界发生的矛盾纠纷,使得街子镇“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顺利圆满完成了预期的目标。在遇到教众或邻里间发生纠纷时,大讲亲情、友情、邻里情,进行调解规劝,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防患于未然,多年来,坚持在全村范围内开展“自己子女自己管,邻里纠纷大家劝”的宣传活动,有效地避免了各种纠纷的发生,为街子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了应有贡献。

三、坚持依法办教,不断开展规范安全有序的宗教活动

近几年来,大寺始终不渝地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宗教活动。一是强化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不动摇。进行法制教育是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管理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寺管会把法制教育作为清真寺的一项重要而且带有根本性的任务,常抓不懈。利用聚礼日和“尔德”节庆日,以集中宣讲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在学习和宣讲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了爱国与爱教、民主与法制、信教自由与依法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地把宗教活动纳入到了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二是坚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动摇,做到较大宗教活动一律在寺内举行。特别是大的宗教活动绝不干涉教育、婚姻和妨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而且发扬伊斯兰教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不干涉和歧视其他民族、宗教、派别,自觉的维护教派之间和教派内部的平等团结;三是制定、完善、实施各项规章制度,使一切宗教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据县民宗局对宗教活动管理的实施规定,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出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制度》,使各项教务、寺务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运转。

四、坚持以善为本,不断开展人人行善事办好事活动

多年来,寺管会坚持不懈地开展“人人行善事,个个办好事”的群众性活动。坚持组织信众开展献爱心活动,把温暖送到灾区的困难户手中。在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中,大寺发动组织信众为灾区群众捐款,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美德,也体现了民族大团结精神。2012年,街子镇开展“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期间,寺管会成员及教长发动教众,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组织信众参加三兰巴海、团结两个示范村的环境整治活动,为“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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