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传金,男,回族,1966年8月生,河南南阳人,大学文化程度。1986年10月被聘任为河南南阳镇平县城关清真寺阿訇。2007年至今,为延安清真寺阿訇。现任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延安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2009年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省宗教局表彰为首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同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省民委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个人,2013年省民委表彰为2013年度清真食品优秀社会监督员,2015年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主要事迹如下:
一、争取资金,加强清真寺基础设施建设。自2007年以来,先后争取200余万元,修通了延安清真寺3公里入寺道路,硬化绿化清真寺院落1,000㎡,修通了清真寺排洪通道500米,维修了清真寺礼拜殿,新盖了清真寺办公用房4间,为清真寺及周边群众凿井一口,为清真寺周边居民修便民公路500米,为清真寺及周边居民接通自来水,为延安市穆斯林群众购买穆斯林公墓10亩,修通穆斯林公墓道路6,000米,增设清真寺礼拜殿中央空调等设施,改善了清真寺活动场所的条件,提升了清真寺接待能力。
二、弘扬传统,宣传革命传统。传承穆斯林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弘扬延安清真寺革命传统精神,整理收集清真寺革命历史资料,建立清真寺阅览室,藏书达到300余册,以清真寺为载体,向广大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2011年延安清真寺被国家宗教局命名为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规范管理,服务社会。通过调研,针对延安穆斯林群众和学生的清真饮食困难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延安大学、延安医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育英中学等开设了清真餐厅;在延安13个县区引进124家清真饮食经营店,为经营户解决了子女入学、住房租赁、经营手续办理等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各县区相关部门加强对清真食品监管,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权益,扶持民族经济发展。
四、妥善处理民族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先后处置吴起县、志丹县、宝塔区等县区因清真饮食引发的民族纠纷100多起;解决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引发的纠纷6起,化解洛川、黄龙等县区因市场管理和少数民族群众引发的矛盾15起,解决黄龙、宝塔等县区因宗教信仰引发的矛盾纠纷12起。
五、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在2016年的“五一”前夕,动员全市清真餐饮业老板为延安环卫工人送爱心活动,募集爱心款项3万元。组织动员延安市穆斯林群众举办了“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各民族团结大联欢”“纪念祖国母亲六十周年 各民族团结大联欢”“迎接澳门回归十周年”等活动, 3,000余名各族穆斯林群众参与活动。坚持每年资助6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引导信教群众结合每年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抗震救灾等,累计使用资金十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