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反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
——伊朗总统鲁哈尼倡议获联合国大会通过

伊朗总统鲁哈尼在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讲中提出的“建立反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倡议获得通过。以下是倡议的全文:

                              《反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

联合国大会:

为了全面执行《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特提出建立反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倡议。

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10月24日通过了第2625号决议,1981年12月9日通过了第36/79号决议,1984年11月12日通过了第11/39号决议,1994年12月9日通过了第49/60号决议,1999年9月13日通过了第243/53号决议,2001年9月7日通过了第282/55号决议,2001年11月9日通过了第6/56号决议,2006年9月8日通过了第288/60号决议,2009年11月10日通过了第A/14/64号决议,2012年11月14日通过了第99/67号决议,2011年11月19日通过了第A/171/66号决议,2012年11月20日通过了第173/67号决议,2012年11月20日通过了第178/67号决议,2012年11月20日通过了179/67号决议, 1995年9月15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

再次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其中包括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严厉警告一切屠杀无辜,破坏家园,造成无辜平民流离失所的暴力极端行径,其中包括世界各地的任何形式的宗派暴力和恐怖活动。坚决反对用暴力手段达到目的的任何行径,无论动机如何。

再次重申所有成员国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弘扬全球尊重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得有任何种族歧视。同时强调,所有国家必须承诺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

我们认为,战争和武装冲突最终会导致暴力极端主义的滋生和传播,会阻碍具有人性化社会的发展,从而导致人类失去幸福的生活。

每个国家的首要职责是,一方面尊重本国人民的权利,抛弃一切歧视,以建立和谐和没有暴力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与邻国和睦共处,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尊重他国的政治独立和主权平等。

再次重申《联合国宪章》前言所强调的,即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我们坚信,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弘扬宽容,增进互相之间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共同生存能力,听取别人的意见是建立和平社会的牢固基础。

在此对联合国秘书长及其负责文明联盟事务的代表为弘扬各大文明、文化和宗教之间建立互信、互重做出的努力表示欢迎。

再次重申暴力极端主义已引起了所有成员国的严重忧虑,已对人类社会的安全和幸福构成威胁。我们认为,用暴力极端手段来达到目的,无论其动机如何,都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国际社会应采取必要措施,遏制暴力极端主义的发展,消除产生极端主义的温床。

在此强调,世界各国在反对暴力极端主义方面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符合其在国际法、人权和人道主义领域做出的承诺。同时强调,各国打击恐怖主义与维护人权、自由和主权,相互之间不仅没有任何冲突,而且具有互补作用,并对打击暴力极端主义能够起到巨大的帮助。

暴力极端主义正在全球蔓延,已对人们的生活构成了威胁,因此,我们应尊重各大宗教对和平的热爱,尊重各国反对暴力极端主义的决心。

再次重申,暴力极端主义无论以任何形式,都与任何宗教、国家、民族、文明没有任何联系。

1. 世界各国应承诺,认真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绝不利用武力威胁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绝不采取任何有违于联合国宗旨的行动,根据《联合国宪章》解决一切国际纷争。

2. 把其中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平民作为袭击目标,是违背国际法,尤其是违背人权和人道主义的罪恶行径,应予以严厉谴责。此外,阻止或误导人民推进政治改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任何努力,以及误导社会朝着暴力方向发展的行径都应受到谴责。

3. 袭击宗教圣地、宗教场所、文化机构,或蓄意破坏历史古迹都属于破坏国际法,尤其是破坏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罪恶行径,应予以严厉谴责。

4. 要求所有成员国团结一致,共同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极端主义,制止各种宗派暴力行径。各国领导应努力通过对话解决内部矛盾,以彻底铲除产生暴力极端思想和种族歧视的根源,并采取战略措施遏制暴力极端主义的传播。与此同时,应对各国政府、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宗教文化机构、各大媒体对弘扬宽容思想,加强各宗教和文明之间的互相尊重所起的重要作用予以肯定。

5. 各国政府应严厉谴责针对妇女的任何暴力行径,同时不能以任何风俗、传统和宗教为借口,拒绝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关于消除针对妇女暴力行径的相关规定。

6. 鼓励所有政府和国际组织加强民众对极端思想和宗派暴力所带来的危害的认识。要求各国政府和组织大力弘扬宽容思想,维护人权,加强各国之间的相互合作、谅解和对话,以进一步宣扬正义、宽容和尊重人权。

7. 要求所有成员国在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方面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合法主权;对各国政府、民族、地区和国际社会在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方面做出的努力给予大力支持;呼吁各国和各民族加强合作,共同宣扬宽容和互相理解的精神,并与教育、科技、文化、信息等组织合作,制订计划,推行民主,发展社会,消除狭隘主义和暴力倾向,铲除贫穷、愚昧思想,减少本国和各民族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平等现象。

8. 重视教育的生命价值,把人权教育作为宣扬宽容、遏制极端主义的有效因素。大力宣扬尊重生命、加强合作与对话,弘扬正义精神,排除一切暴力行径。鼓励所有国家、联合国下属的所有机构,以及所有政府组织间和非政府组织间通过公民教育、生活技能教育,以及民主大力弘扬宽容。

9. 加强社会不同部门的合作和联系,同时保障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以全面消除暴力极端主义。

10.所有国家应大力支持传播宽容精神和互相尊重,并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互联网,提高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加强各宗教、文化和各阶层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互相之间的宽容和尊重,巩固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摈弃暴力极端思想。

11. 充分肯定言论自由,以及媒体和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工具在反对种族主义、极端主义、狭隘主义、仇外思想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完全尊重在此领域的信息搜索、下载和传播的自由。

12.任何传播民族仇恨、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从而挑起种族纷争,或引起民族仇视和暴力犯罪的行径,都应给予严厉谴责。

13. 号召所有成员国、地区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利益相关的组织为实现本决议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14. 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联合国大会第70 届会议上向联大提出如何执行本决议的方法和途径,以便联合国秘书处根据各成员国的要求在预算框架内提供必要的帮助,从而加强舆论对极端主义和暴力危害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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