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
《四川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公布实施

 近日,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新修订的《四川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四川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聘任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公布实施。

 

四川省“三个办法”自制定以来几经修订。“三个办法”对全省清真寺民主管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聘任等伊斯兰教界自我规范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三个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宪法原则和法治精神,标志着四川省伊斯兰教教务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实施后,将不断提高全省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四川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共8章,增加了“财务管理”章,条款由原34条修订为42条;新修订的《四川省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共21条,比原办法增加了3条;新修订的《四川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聘任办法》修订后仍为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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