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清真大寺典型事迹
——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泊头清真大寺始建于公元1404年,2001年被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穆斯林群众开展民族、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多年来,该寺紧紧围绕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一、以加强教风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教职人员素质。每日“晌礼”后,阿訇都带领穆斯林学习《古兰经》,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爱国爱教,知法守法,明礼诚信。寺管会每季度都对持证阿訇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民主测评,对不称职阿訇进行诫勉谈话;寺内常年开设男女乡老“学习班”,聘请教职人员从阿文字母教起,深入浅出,引领信众做弘扬正信、扬善止恶、促进团结、服务社会的模范,互助、孝亲、自立自强、热心社会公益等蔚然成风;该寺先后组织了“爱国爱教•民族团结”“寻梦中国、正言正行、发挥正能量”等为主题的卧尔兹演讲比赛,评选出优秀进行表彰奖励,提升教职人员讲经宣教的能力。

二、以宣传“两部条例”为关注点为民族团结营造氛围。在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下,该寺常年免费开放并安排专人引领和讲解。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民族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该寺内刊《穆民常识》半月一期,除了刊发《古兰经》解读外,还定期刊登《宗教事务条例》《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条文,让广大穆斯林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领信众从自身做起,知恩感恩,牢固树立起“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决抵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为和谐创建提供保证。一是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坚持履行法律程序在前、举行宗教仪式在后的原则,每逢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该寺都按照审批程序申报,保证了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制定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了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管理制度,设置了公开栏,定时公开财务收支账目,接受各界监督。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扶持。连同上级资金,累计投入600余万元,完成了寺内主体建筑维修,安装了防雷设施、太阳能和和全覆盖的监控系统,更新了消防器材,为该寺安全提供了切实保障。

四、以解难题办实事为落脚点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汶川、玉树、鲁甸地震发生后,该寺都在第一时间举行了“献爱心、救灾区”活动,倡议穆斯林群众为灾区捐款数万元。每逢中秋、春节、开斋节等节点,寺管会都组织看望老弱病残的穆斯林群众,送去捐款和生活必需品。2013年夏天,天降暴雨,将寺西街淹没,200多户居民被齐腰深的洪水困在家中。寺管会第一时间派出车辆接出老弱病残人员100余人,并在清真寺里安排吃住1个多月,帮群众解了困,为政府解了忧。2014年以来,昆明“3•01”、新疆“5•22”、巴黎等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阿訇在第一时间向信教群众宣讲了“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中国穆斯林强烈谴责暴力恐怖主义罪行”等卧尔兹,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切实维护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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